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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針對租金任意調漲部分,建議事先就與房東將租約打長一點,因為租屋新制去年上路後,住宅定型化租約規範中明訂租賃期間房東不能任意調漲房租;至於其他常見的糾紛,例如能否申請租屋補貼、能否遷入戶籍等,也都建議在租屋前事先向房東溝通、確定,避免承租後雙方才發生爭議。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也表示,租屋所簽訂的契約建議要照內政部公布的定型化租約內容走,較能維護房東、租客雙方權益。假設遇到爭議涉及「基本居住需求」者,則符合解約要件;例如,曾有房客反映租屋處馬桶故障,或是門鎖壞掉,沒想到房東不願意幫忙報修,也不願意房客自行修繕後扣抵租金,由於這已經影響到房客基本的使用,就可以解約,但若是冷氣清潔等尚不影響基本居住需求的修繕,通常不符合解約要件,建議最好仍在簽約前,雙方先明定責任或處理方式,較能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