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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要注意的是,若要享受重購退稅,必須在2年內完成買賣,而當都符合以上條件,新買房屋的土地移轉現值總額,仍必須超過舊屋的移轉現值總額,也就是「扣除繳納土增稅後有餘額」,才能退稅。此外,在該筆土地買入後5年內,都必須作為自用住宅且有戶籍登記,不能改變用途、出租、遷出戶籍、移轉他人(包括夫妻間贈與),否則就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增稅。
盤點常見但卻不符合退稅條件的買賣模式,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由於出售原土地及購入新土地的所有權人須為同一人,也就是說,如果是賣掉丈夫原本名下的房子,再以妻子名義買新房子就不能退稅;其次,常有民眾購屋後卻忘記設籍,也不符資格;市場上時有所聞的「預售屋換約」,因為預售屋房子還沒蓋好,土地也還不是購買人所持有,自然無法設籍,當然也不符合條件。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專案副理郎美囡也舉例,許多人在同個縣市或生活圈「公寓換大樓」,但公寓土地持分較大,也就是土地價值其實比較高,很有可能不符合退稅條件;另如賣掉台北市的房子到鄉間買退休宅,也有可能因土地價值縮水而不能申請重購退稅,建議可以先請代書試算公告土地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