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一個好朋友,典型的傳媒女孩子,喜歡一切有意思的事物。因為英語很好,所以高分考上研究所,當了一年研究生,卻退學了,理由是無聊;去了外交部當翻譯,當了兩個月跟領導吵架辭職了,理由是領導太官腔了;他去過很多地方,認識很多人,也讀過很多書。他總說,好女孩上廳堂,壞女孩走四方。在我眼中,他無疑是那個壞女孩,壞得不行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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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性格,他無疑談了很多次戀愛,每次都是刻骨銘心。他愛過的,搖滾歌手、主持人、演員、街頭混混⋯⋯,甚至是一個罪犯。每次我跟他聊天,聽著他的故事,滿腦子都是鮮活的畫面等待著我拍成電影;他身上發生的很多愛情故事,有些成了我筆下的故事,有些成了我拍的電影片段。

我經常感嘆,這種女孩子,誰會和他過一輩子?

或者,他將會要誰陪他一輩子?

有一天,我和他聊天,他告訴我,明年,他要結婚了⋯⋯

我問:「又是哪個搖滾歌手?」

他說:「一個比我大五歲的老師。」

我愣在那裡,久久不能回話。

許久後,我說:「為什麼?」

他說:「談戀愛這麼多年,才知道這次是真愛。」

我說:「是因為這次更愛嗎?」

他說:「不,是因為這次兩個人最舒服。對了,不要跟最愛的人結婚,太虐心了。」

那一刻,我驚訝了。

我想起了小時候讀《再別康橋》,特別好奇,林徽因為什麼沒有跟大才子、大情聖徐志摩在一起,而是選擇了踏實的清華大學建築系教授梁思成,根正苗紅的梁啟超之子。當時困擾我的是,既然相愛,為什麼不結婚過一輩子。

後來,我明白,如果我是林徽因,可能也會選擇梁思成。因為他太愛徐志摩了,因為愛得太深,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如果兩個人結婚天天在一起,就是一種虐心。那些激情過後的平淡,或許會真正地打敗兩個人,因為太愛,所以不會甘心趨於平淡,會不停地找出一堆事兒,互相愛著、虐待著。

後來,從徐志摩和陸小曼的婚姻就能看出來,因為太愛,他將就著陸小曼所有的缺點,無論他是對是錯,他就是那麼努力地愛。為了他能吸大麻、參加社交活動、買好看的衣服,徐志摩不停地兼職賺錢,勞累到身體出問題,最後一次在去往講座地點的路途中,意外死於空難。誰又能說,這和那種海誓山盟的愛沒有一絲一毫的關係。

這世界上有多少情侶,熱戀期過後,自己找出各種事情,繼續延續這種高溫的戀愛,卻不知道,這樣持久高溫的戀愛,一不小心會燙傷對方。我曾經見過一個女孩子為了證明男生還愛他,讓他去為自己打架,最後引發出悲劇。

婚姻這東西,跟談戀愛不一樣。讀三毛的作品時,會覺得,愛情是這個世界最美的東西,但是,那些愛情都會在結婚後變成最舒適的親情。我能夠想像,如果兩個人在結婚後還是會為了找一個話題,吃飯的時候不停地說話,那樣的感情,想必不會舒服。而你的另一半,一定要和你舒適地在一起,就像左手牽右手一樣,舒服就好,而不用像戀愛時,一碰對方的手,就分泌出各種荷爾蒙。那樣的愛情,戀愛中需要,但婚姻中可能就多餘了。

所以,這次我堅定了一個觀點:結婚就是結婚,不是戀愛,

戀愛可以跟自己最愛的人,但是結婚,記得,找讓自己最舒服的那一個。有人可能會辯駁我,說毛主席說了,談戀愛就是為了結婚,不是最愛,我結什麼婚。

有時候我會思考,如果一個人跟你剛談戀愛就說要跟你結婚,是不是這種人只會被分為三類:乳臭未乾的小孩,跟誰都想結婚;感情騙子,給你個承諾,不兌現;老江湖,玩累了,想趕緊找個人安定下來。可是,哪個才是你想要的呢?

戀愛和結婚不是一個事情。我記得電影《中國合夥人》(台版片名《海闊天空》)裡面的佟大為,在風流倜儻後,最後選擇的,竟然是一個長相非常一般的女性。當被問到為什麼,他說,因為他燒飯好吃。所以,我明白,其實走到最後的兩個人,不一定是最愛,但一定是最舒服的兩個人。

如果你還沒結婚,還在戀愛,並且愛的是你最愛的人,看到這篇文字,別著急,別絕望,努力用最舒服的方式和最愛的人相處。如果你們還是愛得死去活來,在趨於平淡後不甘心地互相虐待著,最後沒走到一起,沒關係,因為至少在最年輕的時候,付出過全部的愛情,不後悔就好。而那份沒有結局的愛情,或許,更是永恆。

文/李尚龍

本文出自《你只是看起來很努力》今周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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