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車輛未禮讓!警「這理由」駁回 網怒:難怪行人地獄

▲網友檢舉轉彎車未禮讓行人,雖然車子都已經插入斑馬線上了,但警方還是認定不予舉發,讓網友好無奈。(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網友檢舉轉彎車未禮讓行人,雖然車子都已經插入斑馬線上了,但警方還是認定不予舉發,讓網友好無奈。(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的交通亂象日前登上國際媒體,遭CNN評論宛如「行人地獄」,有立委建議修法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臨時停車,交通部長王國材也表示支持。不過有網友卻分享自己向交通大隊舉發轉彎車不禮讓行人的違規,雖然明顯看到轉彎車並未暫停禮讓綠燈的行人通行,車身直接插進斑馬線上,但警方卻回覆「不舉發」,而所持的理由更讓網友十分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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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行人都走在斑馬線上了,車子慢慢插就沒關係?」透露自己檢舉一輛轉彎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70巷與敦化南路二段,於行人綠燈通行斑馬線上時,未停等禮讓,而是不斷緩慢逼近插入,整個車身都卡進斑馬線,導致行人只能停下讓轉彎車先過。

▲警方不舉發,要網友補正資料。(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警方不舉發,要網友補正資料。(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然而警方回覆「不舉發」,要原PO需補正相關資料,理由是「系爭車輛進入行人穿越道後行人始由後方靠近,所檢舉案件不予採用」。讓原PO不禁感慨,「台灣行人的權力在國際汙名化,你我都有責任...」底下網友則紛紛留言說,「難怪是行人地獄」、「我在大阪走在路上都比台北舒服」、「在台灣行人根本就是弱勢到不行,不讓車還會被檢討」。而果然也有許多網友質疑,通行馬路的行人走得太慢,引發兩方論戰。

其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明文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台北市交通局也曾解釋,駕駛朋友如看到行人通過,應在行穿線外停等行人通過,並在行人通過後有一定安全距離後再駛離,使民眾不感受到威脅為原則。(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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