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世代/遊蕩犬控管法律不足?餵養行為怎麼管

針對遊蕩動物的餵養管控,政府至今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圖/NOWnews資料照片)
針對遊蕩動物的餵養管控,政府至今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黃禹馨/台北報導

《NOWnews今日新聞》跨世代系列論壇「安樂死爭議再起!流浪貓狗有何解?」,目前針對遊蕩動物的安樂執行標準,《動物保護法》第12條規定,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可執行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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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針對這樣單一的法條規定,國立中興大學動物科學系助理教授林怡君就表示,這並無法有效支援遊蕩動物的控管。林怡君舉出世界衛生組織針對狗口管控的規劃表示,遊蕩犬隻數量控管和教育以及飼主責任息息相關。而以TNvR為例,執行計畫的一項重要前提,就是該社會的民眾,要有接受動物回置、甚至承擔責任的認知,以此維持動物福祉。

至於台灣社會是否有同等的觀念?林怡君就質疑,當今天社會上出現人犬衝突,或是民眾餵食的食物出了問題,會由誰出來負這些責任?都是隱藏在犬隻控管和TNvR下待解的問題。同時,林怡君也補充強調,「如果要以餵養作為捕捉的策略,那該如何控管,避免流浪動物氾濫,也是相當重要的問題。」

對此,相信動物協會執行長郭璇則表示,政府的資源是有限的,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還是希望把主要的資源,投注在CP值最高的地方,也就是「絕育計畫」上。

而針對餵食的爭議,郭璇無奈表示,相信動物協會多年來執行絕育行動,最頭痛的就是碰到不配合的餵養人,她更說道:「如果餵養行為可以被管理的話,TNvR或許很快就能完成了。」不過她也坦言,「我們光是抓狗,就常常要在樹上待好幾個小時,但我們無法要求公務單位也做到這種程度。」同理,如果要從公部門端控管餵養人,不僅效率有限,還會擠壓掉原有的行政量能。而相較於無主犬的控管,政府應著力更多在有主犬的飼主教育和管理上。

不過,對於餵養行為造成的人犬衝突、野生動物遇害等問題,又該如何解決,也成為在零撲殺政策之後,衍生的另一個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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