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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陳致中另被控在扁家弊案中,於國務機要費案被抓包,依吳淑珍指示做偽證,2011年8月遭判3月,不得易科罰金定讞,法官當時安排陳致中到獄中服社會勞動折抵刑期。在洗錢罪判刑確定後,檢方聲請2罪定應執行刑。
高院裁定指出,陳致中犯偽證罪、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洗錢罪的罪質、侵害法益、犯罪情節等迥異,且犯罪時間有別,兼衡陳致中對量刑表示無意見,貫徹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定應執行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