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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崇顯說,查閱這份財產申報後發現,施淑婷明明就有申報配偶部分的財產資訊,包含土地、建物、存款等,財產申報表的每一欄也都有提醒配偶財產需申報,顯見其「不知配偶需申報」的說詞根本在說謊,合理推論是想要在選舉期間,避免公開最容易引起爭議的建商資訊。
此外,劉崇顯也提到,施淑婷的財報,每一筆房屋建物的取得價額都在100萬以內,相當不合理,其中一筆登記在其配偶名下,位在東門街面積「248.4平方公尺」的房屋,申報價值為「71萬4000元」,但比對後,根據實價登錄金額應該是1050萬元,不可能只有71萬,這會涉及申報不實,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劉崇顯要求施淑婷說名,申報資料中的6筆建物「實際取得金額」是否皆在100萬元內?也建請監察院針對此事啟動調查,也希望施淑婷這次別再用「不知道」搪塞過去,誠實的面對各界的檢驗,是身為政務官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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