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14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拍賣出一只市價破3千萬的限量「Richard Mille 07-02粉色鑲鑽腕錶」,最終由一名神秘男子以3900萬元價格標下,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指出,若法院未針對確認「競標者身分」程序,恐怕成為有心人的合法洗錢管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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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全球僅7只,市值破3千萬相當一棟豪宅的鑽錶,是台中地檢署與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聯手破獲跨國詐騙案,其中嫌犯利用得手的1億7千多萬贓款購得。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指出「我的疑問是,法院有做KYC(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嗎?」林智群說「我一直覺得,法院其實是洗錢最好的手段。被告以5000萬元交保,然後律師帶5000萬元現金過來,法院人員開始點鈔,媒體只會報導某被告以5000萬元天價交保,沒人想到那個5000萬元是從哪裡來的。如果是詐騙集團被告,那個錢看起來很可疑,不是嗎?」

林智群進一步表示,「案件結束,具保人可以把錢領回去,來源非常乾淨,是法院國庫給的錢,還有法院文件可以證明喔!回到這個新聞報導,像這種法拍程序,除了不動產投標時不能用現金之外,其他情況沒什麼限制,如果我是詐騙集團,用現金3900萬元買一支名錶,還有法院文件證明來源,原本的黑錢,到法拍程序洗一次,出來就是一支乾乾淨淨的名錶了。」

因此律師林智群認為「法院如果沒有對金錢來源進行查核的話,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變成有心人的洗錢工具。」有不少網友留言認同林智群提出的疑點,此外林智群也特別舉黃國昌為例,指出「像黃國昌幫阿北交保,明明自己存款只有幾百萬元,卻可以一下子拿出3000萬元辦交保,還不准大家質疑金錢來源,這不是立法委員拒絕說明財產來源嗎?這樣的行為難道沒洗錢風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