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社區空地不能亂停車嗎?一名林太太只是把機車停在社區「共同持分的空地」,竟被鄰居集體告上法院!她表示,「我以為大家都有繳地價稅,停車很公平啊」。沒想到法官認定「未經同意占用」,判她得賠償5年不當得利共18萬,加上訴訟費和調解金,總損失超過30萬。
這不是個案,房仲透露,全台超過6成透天社區有類似糾紛,有人車被刮花、有人天天被檢舉噪音,更有人因此被管委會罰款。究竟你的「方便停車」,正在埋下什麼法律地雷?
針對透天社區共有土地停車問題的法律分析與實務建議,分為「法律風險」、「實際影響」及「解決方案」三部分:
一、法律層面:你可能踩中的3大地雷
「共同持有」不等於「自由使用」
根據《民法》第820條,共有物使用需「全體共有人同意」。即使你持有產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允許停車,仍可能構成「無權占有」,其他共有人可要求排除侵害(如提告返還土地、賠償不當得利)。
實務案例:曾有住戶在共有通道停車,遭其他住戶集體提告,最終判決需賠償使用租金(每月3,000元計算)。
「先占先贏」的迷思
即使已有住戶停車,不代表行為合法。若對方未獲全體同意,你模仿停放可能被視為「共同侵權」,反而擴大法律責任風險。
「稅金繳納」不等於「使用權利」
繳納土地稅是義務,但使用權需基於「合法約定」。法院明確指出,不能以分擔稅費為由,主張單方面使用共有地。

▲就算有繳納土地稅,但是使用權仍是基於「合法約定」,不能以分擔稅費為由,主張單方面使用共有地。(示意圖/永慶房屋提供) 二、實務影響:看似賺到車位,實則後患無窮
鄰里關係惡化:
其他住戶可能聯合抵制,甚至針對你的車輛(如檢舉、破壞),衍生更多糾紛。
未來轉售貶值:
社區停車亂象會影響房價,且若糾紛進入法律程序,買方可能要求折價或退訂。
管理費爭議:
若因此需訴訟或調解,可能被要求分攤法律費用,反而增加支出。
三、聰明解方:3步驟合法保障權益
步驟1:確認土地登記狀態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確認持分比例(你擁有多少權利範圍)、有無「分管協議」(歷史上有無約定特定區域使用方式)。
步驟2:召開共有人會議,依《民法》第820條,召集全體共有人討論停車規則,可考慮:
方案A:訂立書面「分管契約」,劃定停車位並經全體同意
方案B:將土地出租,租金按持分比例分配(需2/3共有人同意)
方案C:設置收費停車場,收益用於社區維護

▲可以召開共有人會議,討論停車規則。(示意圖/永慶房屋提供) 步驟3:依法排除不當占用,若已有住戶違法占用,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移除,或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提起「返還土地」民事訴訟(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之賠償),別讓「怕吃虧」釀成「真損失」,與其賭氣停車引發衝突,不如主動發起協商。
關鍵心法:共有地的價值在於「集體管理」,而非「個人占用」。合法建立規則,才能真正保障你的持分權益。
別讓停車位變成破財坑!專家教你「3招自保」:
1先查謄本:用手機申請「電子謄本」,確認土地登記是否有「分管契約」
2開會存證:發起「共有人會議」時,全程錄影並做成書面決議,LINE群組不算數!
3以租代占:與其偷停被告,不如提案「訂立停車位租金規則」,讓你的持分真正變現
🟡 本文內容已獲「賣厝阿明 知識+」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賣厝阿明」是第三方買房知識平台, 在社群經營已邁入第十年, 團隊執行長為李國興。「賣厝阿明」著作有《一圖秒懂1+2》、《房事Q&A》、《台灣厝買賣文化寶典》、《房事辭典》、《風水世家》等。臉書粉專「賣厝阿明 知識+」有超過9.3萬名粉絲,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會員數高達5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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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透天社區共有土地停車問題的法律分析與實務建議,分為「法律風險」、「實際影響」及「解決方案」三部分:
一、法律層面:你可能踩中的3大地雷
「共同持有」不等於「自由使用」
根據《民法》第820條,共有物使用需「全體共有人同意」。即使你持有產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允許停車,仍可能構成「無權占有」,其他共有人可要求排除侵害(如提告返還土地、賠償不當得利)。
實務案例:曾有住戶在共有通道停車,遭其他住戶集體提告,最終判決需賠償使用租金(每月3,000元計算)。
「先占先贏」的迷思
即使已有住戶停車,不代表行為合法。若對方未獲全體同意,你模仿停放可能被視為「共同侵權」,反而擴大法律責任風險。
「稅金繳納」不等於「使用權利」
繳納土地稅是義務,但使用權需基於「合法約定」。法院明確指出,不能以分擔稅費為由,主張單方面使用共有地。

鄰里關係惡化:
其他住戶可能聯合抵制,甚至針對你的車輛(如檢舉、破壞),衍生更多糾紛。
未來轉售貶值:
社區停車亂象會影響房價,且若糾紛進入法律程序,買方可能要求折價或退訂。
管理費爭議:
若因此需訴訟或調解,可能被要求分攤法律費用,反而增加支出。
三、聰明解方:3步驟合法保障權益
步驟1:確認土地登記狀態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確認持分比例(你擁有多少權利範圍)、有無「分管協議」(歷史上有無約定特定區域使用方式)。
步驟2:召開共有人會議,依《民法》第820條,召集全體共有人討論停車規則,可考慮:
方案A:訂立書面「分管契約」,劃定停車位並經全體同意
方案B:將土地出租,租金按持分比例分配(需2/3共有人同意)
方案C:設置收費停車場,收益用於社區維護

關鍵心法:共有地的價值在於「集體管理」,而非「個人占用」。合法建立規則,才能真正保障你的持分權益。
別讓停車位變成破財坑!專家教你「3招自保」:
1先查謄本:用手機申請「電子謄本」,確認土地登記是否有「分管契約」
2開會存證:發起「共有人會議」時,全程錄影並做成書面決議,LINE群組不算數!
3以租代占:與其偷停被告,不如提案「訂立停車位租金規則」,讓你的持分真正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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