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高雄立委林岱樺涉貪遭起訴,檢方另外查出她競選團隊薪資有591萬元來自「地下總幹事」釋煌智擔任董事長的「財團法人林三郎覺教基金會」,是佛教徒捐贈的善款,因此以背信、公益侵占起訴釋煌智。釋煌智還有另一個身分:通法寺住持,出家人「六根不清淨」以至觸法,還適合擔任一廟之主嗎?律師葉恕宏分析,依據現行的宗教相關法規,除非能證明釋煌智動用「廟產」,高雄市民政局才能對他「革職」,甚至逐出通法寺,但目前以檢方起訴的事實研判,「只」侵占林三郎基金會的善款,並不會影響釋煌智的住持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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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恕宏指出,目前我國宗教團體的組織型態主要有3種:「財團法人」、「寺廟」與「社會團體」。 財團法人是依據民法規定,以一定財產為基礎,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後,向法院辦理登記,成立財團法人。如果財團的董事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他的法律行為無效。釋煌智將信徒捐給基金會的591萬元用於林岱樺競選團隊,並不符合捐助章程規定的弘揚佛法宗旨,將來利害關係人可對林岱樺提告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位於高雄仁武的通法寺。(圖/翻攝文化資源地理資訊系統)
▲位於高雄仁武的通法寺。(圖/翻攝文化資源地理資訊系統)
葉恕宏說,第2種宗教組織型態是寺廟,按照《監督寺廟條例》及《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等規定,向寺廟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民政局、處)辦理登記,倘若住持沒將廟產用來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革除住持的職務;如果住持將寺廟財產花在宣揚教義、正當開支以外的用途,主管機關甚至可以將住持逐出寺廟或送法院究辦。

葉恕宏表示,第3種宗教組織型態是社會團體,即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以會員為組織的構成員,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成立的宗教社會團體,如果人民團體違反法令章程及妨害公益,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撤銷決議、停止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改善,如果未改善或情節重大,可以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有更嚴重的情形,甚至可以廢止許可、辦理解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