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租房、買房很害怕遇到凶宅,現在有些凶宅的價格也不比一般房價便宜,你知道凶宅的定義是什麼嗎?買到凶宅要怎麼辦呢?如果凶宅經過轉手,還算凶宅嗎?凶宅又要怎麼查呢?《NOWNEWS》一文帶你了解。
凶宅的定義是什麼?內政部、法院實際判斷不同
其實凶宅在法律上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雖然內政部曾經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表示,若建物專有部分在賣方持有期間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就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中進行記載,也是說在家病死等自然死亡情況,不算凶宅。舉例來說,如果有人從9樓A戶跳樓,並陳屍在2樓A戶陽台,那麼9樓A戶和2樓A戶都會被認定為凶宅。
不過在法院實務上的判例,曾有人從頂樓跳樓,陳屍於2樓露台戶,2樓屋主認為死者輕生讓他家變成凶宅,要求死者家屬或繼承者賠償損失,不過依照內政部所指,凶宅應該是頂樓,而露台屬於約定專用部分,不是專有部分,所以2樓不屬於凶宅;但法院認為,凶宅應該考量事件發生經過及時間長短等因素,不採用內政部函釋見解,最終判定2樓也是凶宅,死者家屬或繼承人需要負責賠償責任。

▲對於凶宅的定義,內政部和法院實務上定義有些不同。(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凶宅經過轉手還是凶宅嗎?凶宅可洗白?
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雖然表示,轉手過的房子不用標明為凶宅,有讓凶宅洗白的可能,但是如果之後發生法律糾紛,法院還是會考量事故發生經過,跟事故發生距今時間來進行認定,簡單來說,如果是不知情且善意轉手,可以免除損害責任,不過如果是故意隱瞞,後續的買家可以跟轉手者追究相關責任。
凶宅怎麼查?凶宅網有哪一些?
目前政府單位尚未有專門查詢凶宅的系統,不過有民眾自行設置的凶宅查詢網站,像是「台灣凶宅網」是一個網路論壇,民眾可以分享凶宅資訊,如果只是單純查詢,不需要註冊帳號,只要輸入行政區、關鍵字就可以查詢,不過要分享資訊就需要註冊帳號。還有另一個「J2H凶宅網」,可以透過縣市、行政區查凶宅發生原因、可信度等,但只會揭露到道路名,不會有門牌號碼,另外,臉書上也有專門出售凶宅的社團。
買到凶宅怎麼辦?
如果真的不小心買到凶宅該怎麼辦呢?法院實務上認為凶宅是有瑕疵的房子,買方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與第365條規定,買方在發現凶宅瑕疵後可立刻通知賣方,並在6個月內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或是要求賣方減少售價;如果賣方是故意隱瞞凶宅訊息,買方也可以不解除契約或減價,而是直接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要注意這項權利要在15年內主張。

▲如果不小心買到凶宅,買方可以依《民法》解除契約或要求減少售價,或是不解約、減少售價,而是向賣方求償。圖為錦新大樓。(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房客在租屋處輕生 房東可求償嗎?
當房客在租屋處想不開,讓租屋處變成凶宅時,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房客的繼承人可能需要賠償房東的損失,假設房客在房東的房子中輕生,導致房子成為凶宅,後續該房難以出租或出售,房東就可以向房客的繼承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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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凶宅在法律上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雖然內政部曾經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表示,若建物專有部分在賣方持有期間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就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中進行記載,也是說在家病死等自然死亡情況,不算凶宅。舉例來說,如果有人從9樓A戶跳樓,並陳屍在2樓A戶陽台,那麼9樓A戶和2樓A戶都會被認定為凶宅。
不過在法院實務上的判例,曾有人從頂樓跳樓,陳屍於2樓露台戶,2樓屋主認為死者輕生讓他家變成凶宅,要求死者家屬或繼承者賠償損失,不過依照內政部所指,凶宅應該是頂樓,而露台屬於約定專用部分,不是專有部分,所以2樓不屬於凶宅;但法院認為,凶宅應該考量事件發生經過及時間長短等因素,不採用內政部函釋見解,最終判定2樓也是凶宅,死者家屬或繼承人需要負責賠償責任。

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雖然表示,轉手過的房子不用標明為凶宅,有讓凶宅洗白的可能,但是如果之後發生法律糾紛,法院還是會考量事故發生經過,跟事故發生距今時間來進行認定,簡單來說,如果是不知情且善意轉手,可以免除損害責任,不過如果是故意隱瞞,後續的買家可以跟轉手者追究相關責任。
凶宅怎麼查?凶宅網有哪一些?
目前政府單位尚未有專門查詢凶宅的系統,不過有民眾自行設置的凶宅查詢網站,像是「台灣凶宅網」是一個網路論壇,民眾可以分享凶宅資訊,如果只是單純查詢,不需要註冊帳號,只要輸入行政區、關鍵字就可以查詢,不過要分享資訊就需要註冊帳號。還有另一個「J2H凶宅網」,可以透過縣市、行政區查凶宅發生原因、可信度等,但只會揭露到道路名,不會有門牌號碼,另外,臉書上也有專門出售凶宅的社團。
買到凶宅怎麼辦?
如果真的不小心買到凶宅該怎麼辦呢?法院實務上認為凶宅是有瑕疵的房子,買方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與第365條規定,買方在發現凶宅瑕疵後可立刻通知賣方,並在6個月內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或是要求賣方減少售價;如果賣方是故意隱瞞凶宅訊息,買方也可以不解除契約或減價,而是直接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要注意這項權利要在15年內主張。

當房客在租屋處想不開,讓租屋處變成凶宅時,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房客的繼承人可能需要賠償房東的損失,假設房客在房東的房子中輕生,導致房子成為凶宅,後續該房難以出租或出售,房東就可以向房客的繼承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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