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心疼子女,或是為了節稅等考量,會提早把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但如果擔心孩子未來把房子隨便拿去賣,或是抵押貸款,後悔了怎麼辦?正業地政士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若父母想要拿回房子所有權,通常需要經過漫長訴訟,但如果孩子願意返還,還有更省錢的方式,只要依照《民法》解除贈與契約,再辦理返還登記、繳納土地增值稅,就能讓房屋回到父母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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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心房子被子女隨意處分 後悔贈與想拿回

鄭文在舉例,有名母親在8年前把房子贈與給3名子女,子女各有3分之1的所有權,但是最近丈夫過世,媽媽擔心孩子們會隨意處分房子,讓她擔憂未來生活出現困難,所以決定把房子重新登記在自己名下。

3名孩子都懂媽媽的擔憂,願意返還房子,但不知道要透過什麼方式返還,要以買賣、贈與,還是訴訟調解?相關契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等也不知道要怎麼處理。鄭文在表示,這個案例是「合意返還」,所以不需要法院判決或調解程序;如果是用買賣方式,又需要讓媽媽提出金流購買;若是一般贈與方式,還是需要繳契稅、贈與稅、土地贈與稅。

▲信義房屋表示,上半年每3件贈與1件是夫妻,呈現「北熱南冷」的現象。(圖/資料照片)
▲有一名媽媽想要拿回贈與的房子,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示意圖/信義房屋提供)
解除贈與契約、贈與在免稅額 只要付土地增值稅

鄭文在指出,其實還有更省錢的辦法,依據內政部2019年6月26日函釋規定,已辦理完成的贈與登記,如果後續雙方依照《民法》合意解除贈與契約,不需要另立公定契約書,並可免徵契稅。而贈與稅部分,因為3位子女持有的房屋與土地現值沒有超過244萬元的免稅額,所以不用繳贈與稅唯一需負擔的是土地增值稅

該案例的房屋是在2017年贈與,2025年返還,土地公告現值有變動,所以只要繳土地增值稅就好,如果日後媽媽想要出售房子,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將以2025年為基準,也不會有多繳稅的損失。

資料來源:鄭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