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個月,今(16)日二審改用《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由於依據地方制度法,因高虹安貪汙改判無罪,且任期尚未屆滿,內政部得准其先行復職。對此,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支持內政部應將高虹安復職,讓市政穩定、問責清楚。
時力新竹市議會黨團表示,行政應尊重司法。法律雖未強制要求內政部「應」復職,但既然高院已判貪汙無罪,理應讓高虹安復職。過去一年多,高虹安雖被停職,但依然有影響市政的民意基礎,反而造成市府多頭馬車,不利政策推行。
時力表示,與其讓高虹安繼續當影武者,不如迫使高虹安以市長身分面對市政問題、接受議會的監督和市民的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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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表示,與其讓高虹安繼續當影武者,不如迫使高虹安以市長身分面對市政問題、接受議會的監督和市民的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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