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養生風氣興起,國人經常選購益生菌、藻類等微生物來源保健食品,為確認市售產品衛生安全,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稽查專案,其中高雄市「三凡生技研發股份有限公司」因貯放逾期原料、產品成分標示不符規定等原因遭開罰3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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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聯合地方衛生局進行「114年益生菌及藻類等微生物來源製造業者稽查專案」。食藥署今(29)日公布,專案總計抽驗61件成品及原料檢驗食品中微生物標準、菌種鑑別及環氧乙烷等項目,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

食藥署表示,1家貯放逾期原料及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已依法裁處並已完成原料銷毀,1家業者食品業者登錄系統登錄不實,及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申報不實,已依法裁處。查核104件產品標示,其中8家業者、14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皆已依法裁處。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提到,位於高雄市三凡生技研發股份有限公司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而未設置,貯放逾期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1條及第15條規定,共計裁處新台幣27萬元罰鍰。

魏任廷指出,稽查人員前往稽查時,發現「丹蔘發酵液」效期至2025年2月6日、「酵母鉻」效期至2025年4月1日。

另外,台北市新加坡商利維喜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因1件產品的乳酸菌數標示不實,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裁處新台幣8萬元罰鍰。

貯放預期原料違反食安法 食藥署:可處6萬以上、2億元以下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到,貯放逾期原料或成品,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則違反食安法第11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如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28條規定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