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昨(21)日宣布,中聯油脂4至6月19批油品檢驗合格,可重新上架。但中聯致癌油案引發藍綠政治攻防;台中市政府稱行政院數度施壓地方不要查廠、不要公布流向等;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質詢時,詢問衛福部長石崇良是否曾發公文禁止台中依法行使第41條權限,而石崇良則回應「從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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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22)日就「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進行專題報告。林月琴質詢時提到,公開資料顯示,中聯事件6月30日通報、7月1日中央地方已經一起前往查廠,「怎麼說不准查」,而台中進入中聯查廠、調閱資料需要食藥署逐案批准嗎?

石崇良說,在《食安法》規範中,所有食安都是中央、地方一起合作,食安法也明定食品查核管制,地方主管機關都可以進行現場查核、抽樣檢驗,第41條也都有規範。

中央曾發文禁止台中行使權限? 石崇良:從來沒有

林月琴追問,中央是否有依法以正式公文,禁止台中行使第41條權限?石崇良則回應,「從來沒有。」

至於台中市議員提到,市府公開資料顯示,111年至114年共稽查6次,但真正抽取油品送進實驗室的僅113年4月26日一次,其餘皆是查廠房等,也並未檢驗苯駢芘。

石崇良回應,確實每年都有食藥署的專案稽查,目的是針對全國一致性稽查項目規範,但各地方政府要依據其在地轄管的產業屬性擬定稽查項目,過去一向都是如此,以台南、高雄而言,不一定受限主管機關。

藍委揭「食安議題要一條鞭」 不是單一縣市問題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根據《食安法》規範,遇到重大食安風暴的時候要召開臨時會議,因此院長擔任相當重要的角色。她指出,食安議題必須是「一條鞭」,要跨部會,由最高、有權力者統籌所有事情。

王育敏指出,《食安法》2-1條已經賦予中央行政機關非常高的權限,「沒有寫你們不能做嗎?」過去食安事件哪一次不是中央、食藥署擔起來,統一要求各縣市怎麼做?

王育敏直指,這叫「指揮運作」,因為所有食安議題不會是單一縣市的問題,食安本來就是跨部會、中央指揮地方,現在大家為了卸責拚命攻擊地方政府,「我如果是地方政府的食安人員真的是心寒無比。」

王育敏提到,希望未來修法大家可以好好看,這件事不需要有黨派之分,也不是中央地方之分,「只要你發動沒有人不配合」因此修法大家可以好好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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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乃文編輯記者

📍醫藥線記者
📍世新大學新聞學系畢業
📍長期關注公共衛生、醫療政策、疾病防治等
目前跑醫藥線新聞。工作上經常接觸到醫療政策、公共衛生、疾病防治以及臨床新知等,學到許多課本上沒有的知識與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