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遭爆早在今年5月就驗出中聯一批原料油苯駢芘超標7倍,卻未向主管機關通報,引發外界質疑;衛福部長石崇良昨(2)日解釋,台糖是依內部允收標準退回「原料油」,與《食安法》規範須通報的「食用油品」不同,兩者為不同事件。對此,作家「漂浪島嶼」痛批,食安修法無用,毒油再發生,台糖還是不用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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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浪島嶼指出,台糖、政府以及網軍側翼,鋪天蓋地狂洗台糖和南僑不同,台糖驗到是原料,甚至是粗油半成品原料,並未進場製造,在法律上不是義務通報人。其實《食安法》第7條:「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之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中略),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漂浪島嶼表示,其中產品定義,包含了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實際包含製程前後,還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是察覺有食安風險,也該主動通報。不該是切割成原料與成品,未進製程的原料,就不在義務通報之列,甚至發現有風險疑慮,不干己事也不通報。

「更重要是,台糖無義務通報,政府說通報不要無限上綱,這樣的切割,讓行政院修訂的《食安法》,重罰3000萬,未來還是罰不到無義務通報的台糖。」漂浪島嶼強調,因為依照如此切割大法,修法之後,就算毒油案重複再發生,台糖還是無義務通報,沒有隱匿通報問題,人民還是需等政府查獲,或是有義務通報人現身,才會知道吃進毒油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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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翊涵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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