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致癌油事件延燒,台糖遭批事先便知曉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而台糖則稱採購「原料」非食安法的通報義務人,跟南僑等廠商不同。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今(3)日表示,尊重高雄、台南衛生局認定,沒有違反《食安法》。
南僑未主動通報遭衛生局開罰新台幣300萬元,而台糖則是在5月11日採樣送驗、15日得知超標。台糖表示,粗油並非台糖擁有、也未運送至台糖廠區,問題油品一直在中聯油脂的廠區內。王德原說,對台糖而言,這批油是原料,不能算食品,而經過煉油廠、總公司主管機關認定都沒有違反規定。
至於是否是發現不符合標準、退貨就不會產生通報義務?王德原表示,難以回答假設性問題,必須根據個案判斷。不過,若油品進入生產加工程序、製成產品,情況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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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否是發現不符合標準、退貨就不會產生通報義務?王德原表示,難以回答假設性問題,必須根據個案判斷。不過,若油品進入生產加工程序、製成產品,情況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