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爆炸案 炸彈客林英昌判賠683萬

男子林英昌(前左)被控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二審1日判處29年10月徒刑,可再上訴。(檔案照片)中央社 106年2月22日
男子林英昌(前左)被控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二審1日判處29年10月徒刑,可再上訴。(檔案照片)中央社 106年2月22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6年7月間,男子林英昌在即將抵達松山火車站的台鐵列車內引爆自製炸彈,導致自己及24人輕重傷,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11)日判林英昌須賠償683萬85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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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昌被控犯下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全案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將他判處30年有期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本月1日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29年10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

民事部分,台鐵計算場所、車廂等設備遭毀損及第一時間代墊傷者醫療費用等支出,向林英昌求償683萬餘元,林英昌雖道歉求和解希望能降低求償金額,但台鐵不願妥協,台北地院今日判林英昌須賠683萬8506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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