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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黃女丈夫發現妻子傳訊給洪男,「我擔心我們已被錄成性愛光碟在外面網路,你可以保護我嗎?」洪男卻反虧:「是你發現你跟別人做愛被錄了對吧?」黃女甚至提到婚前婚後都為其拿過小孩,質問洪男「你還愛不愛我?」洪男則回「我愛你,永遠愛你」。
2016 年 7 月初,黃女寫了一封家書,信件中提及婚外情,黃女向丈夫自白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同年 12 月,黃女丈夫在家中答錄機錄到妻子打給洪男,提到墮胎一事; 2017 年 2 月中旬,黃女丈夫提出告訴,卻因早已逾法定 6 個月的告訴期為由,處分不起訴,丈夫不服判決結果再上訴,強調答錄機錄音檔為 2016 年底所發生之事,指出兩人仍持續交往。
最終高檢署認為,錄音檔雖可證明黃女與洪男在這段期間有聯絡、見面,但無法證明兩人通相姦,外加案件這個部分一審檢察官已調查完備,最終駁回再議,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