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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台商關注申領居住證是否會被認定為「稅收居民」等質疑,陸方僅透過涉台部門表示,居住證申領資格所指的「合法穩定住所」,與陸方稅法所說的「住所」,兩者並不等同,但因為不是由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對外說明,且未納入法規明文規定,其權威性仍有疑慮。
此外,根據過去經驗,陸方之說明、函釋或實施條例,可隨時由行政部門修正,並無法明確保障台商的權益。
陸委會強調,中國大陸近期新修正公布之「個人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均已納入反避稅規定,並已實施 CRS 及利用大數據擴大查稅,對在陸的台商隱藏很大的風險。陸委會提醒台商及擬前往中國大陸經商工作的國人,務必作好稅務規劃,並注意隱藏的風險,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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