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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們的律師表示,由於在行動裝置 APP 方面,Facebook 遭遇了公司的存續威脅,雖然 Facebook 可以其實力來與對手競爭,然而實際上卻選擇利用他們在立場上的強大優勢,刻意在競爭過程中排除對手。
有許多小型手機 APP 開發企業,是藉由存取 Facebook 的資料庫來擴張他們的事業規模,而這也使得 Facebook 在此方面的競爭對手不斷增加。在過去 2012 年時,Facebook 就曾經阻斷部分手機 APP 存取他們的資料庫。
有關這次訴訟報導,Facebook 方面在截稿前並未作出任何回應。此外,該公司也因可能涉及反托拉斯法的違反,在全球正遭到多個監管單位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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