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私娼寮命案二審上訴駁回 維持原審9年判決

▲陳嫌犯案後主動報案,符合自首要件,減輕其刑。(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陳嫌犯案後主動報案,符合自首要件,減輕其刑。(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 陳聖璋 / 台南報導

發生於108年2月的台南私娼寮命案,一審依殺人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今(23)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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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陳嫌坦承犯行,並當庭表示,希望向被害人道歉﹔他說,感謝法官給他機會,能與死者家屬修復,打開心結,「我不是蓄意傷害阿娟(死者),是因為一些壓力,導致情緒失控,造成憾事」。

108年2月12日凌晨,陳嫌與鐘女在台南市北區住處房間內口角爭吵,陳嫌一時激動,以雙手掐住其頸部,致鐘女因呼吸道遭壓迫,腦部缺氧而窒息死亡直至陳嫌發覺鐘女已無呼吸心跳,決意自殺失敗後,即於同日下午2時57分,以行動電話撥打110報案,向員警表明其已將鐘女掐死,自首而接受裁判。

合議庭認鐘女原先即罹患鬱症,以及案發前鐘女傳送的文字內容,陳嫌供稱案發時,鐘女因對胞姊極為不滿、主觀認陳嫌積欠債務,一再揚言欲對胞姐及家人不利,陳嫌因此在爭執過程中掐死鐘女,院方審酌陳嫌自始坦承犯行,並就犯罪情節均供述明確,堪認其確出於悔悟而自首,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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