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檢偵辦公所鄉長貪瀆案 鄉長蔡鴻喜獲准羈押

▲大城鄉長蔡鴻喜涉嫌以核發路權為由向廠商索賄,彰化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截自大城鄉公所臉書)
▲大城鄉長蔡鴻喜涉嫌以核發路權為由向廠商索賄,彰化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截自大城鄉公所臉書)

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城鄉鄉代表會主席疑向公所所轄區域施作工程之公司索賄案件,經專案小組後續調查發現,民進黨籍鄉長蔡鴻喜亦有向廠商索賄情事,檢方昨(8)日循線發動四次搜索,將蔡鴻喜等11人拘提到案,今(9)日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下午5時30分許獲准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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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調查時發現鄉長蔡鴻喜利用公所掌握核准道路挖掘許可之機會,分別在2019年1月間至2020年5月間,透過白手套李某、黃某,向轄內施做電纜管路工程公司,分別索賄50萬、120萬及180萬元。

▲彰化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調組、彰化縣調查站等兵分多路發動第四波搜索調查,將蔡鴻喜拘提到案。(大城鄉公所臉書)
▲彰化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調組、彰化縣調查站等兵分多路發動第四波搜索調查,將蔡鴻喜拘提到案。(大城鄉公所臉書)
彰化地檢署昨天昨(8)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調組、彰化縣調查站等兵分多路發動第四波搜索調查,將蔡鴻喜等拘提或提解在押涉案人共11人到案,並向金融機構調取可疑金流資料比對。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調查後發現蔡鴻喜疑利用公所核准道路挖掘許可路權權責,自2019年1月至今年5月,透過共犯李男、黃男向轄區內施作輸送太陽能發電電力至變電所電纜管路工程廠商黃姓負責人索賄3次,分別索賄賄180萬、120萬、50萬。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鄉長蔡鴻喜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及第5條第1項第3款之收受賄賂等罪嫌,且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於今天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下午5時30分許獲准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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