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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昨天昨(8)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調組、彰化縣調查站等兵分多路發動第四波搜索調查,將蔡鴻喜等拘提或提解在押涉案人共11人到案,並向金融機構調取可疑金流資料比對。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調查後發現蔡鴻喜疑利用公所核准道路挖掘許可路權權責,自2019年1月至今年5月,透過共犯李男、黃男向轄區內施作輸送太陽能發電電力至變電所電纜管路工程廠商黃姓負責人索賄3次,分別索賄賄180萬、120萬、50萬。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鄉長蔡鴻喜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及第5條第1項第3款之收受賄賂等罪嫌,且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於今天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下午5時30分許獲准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