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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該原則補助對象為合法實際從事廢潤滑油清除之清除機構,補助項目為廢潤滑油自金門港口運送至台灣港口船運費(含清運容器自台灣港口運送至金門港口之運費) ,補助費率為每公噸新台幣1,500元,補助期程自109年11月9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環保局提醒廢潤滑油產源之業者,切勿將所產出廢潤滑油隨意傾倒,應妥善貯存於儲油設備後,交由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委託清除,並留存委託清除書面紀錄文件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