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選罷法遭判刑 賴惠員:將上訴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被控涉嫌違反選罷法,台南地方法院2日判處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圖/記者陳聖璋攝)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被控涉嫌違反選罷法,台南地方法院2日判處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圖/記者陳聖璋攝)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民進黨立委賴惠員被控涉嫌違反選罷法,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賴惠員指出,她沒有犯罪意圖,也沒有意圖使人不當選,將提請上訴,盼司法公正審理,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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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惠員民國108年在電視節目錄影時,影射無黨籍陳筱諭投入第9屆立委台南市第2選區缺額補選是「國共在操盤」,遭台南地檢署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賴惠員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的傳播不實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賴惠員發布聲明稿指出,她堅決否認意圖使人不當選,將提請上訴,盼司法能夠公正審理,明辨是非。

賴惠員表示,當初在節目上的言論有做相關查證,並傳證人到庭作證,有一些證人因個人因素不便出庭作證,未來會再努力邀請他們現身說法,證明她並無犯罪意圖。(編輯:謝佳珍)1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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