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錦涉背信案發回更審 東洋:盼早日討回公道

▲ 今(23)日台灣東洋前董事長林榮錦涉背信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東洋則稱希望早日得到公道。(資料照片/順藥提供)
▲ 今(23)日台灣東洋前董事長林榮錦涉背信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東洋則稱希望早日得到公道。(資料照片/順藥提供)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今(23)日台灣東洋前董事長林榮錦涉背信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東洋晚間透過聲明表示欣慰,期望後續司法能秉公審理,早日還給東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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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洋指出,林榮錦於2008年、2009年間,在未呈報董事會下,逕自將相關具發展潛力藥品與前台灣東洋員工Denis私自設立的海外信箱公司Inopha AG簽訂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授權合約,涉嫌掏空台灣東洋30億,整體損失高達近60億。

東洋說明,林榮錦任職東洋董事長期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檢察官起訴林榮錦犯罪所得超過30億,一審法院依「非常規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未料二審法院對證據見解迥異,改判無罪。

東洋進一步指出,東洋聲請檢察官上訴三審,歷時一年多的審理,最高法院認為本案關鍵在於獲得產品授權的Inopha AG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及授權契約是否須經台灣東洋董事會決議、台灣東洋是否因此受有損害等三大疑點未釐清,因此,今日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東洋表示,林榮錦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長達19年,期間有多項違反公司治理情事,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更影響未來發展。東洋為維護商譽及股東權益下亦提出民事相關損害賠償,就是相信司法能公正裁決。

東洋提到,日前最高法院已將此案相關聯的晟德大藥廠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委任開發契約關係案件發回更審,如今,最高法院也廢棄二審法院判決並發回更審,顯示整體案件仍須有釐清調查之處。

對此,東洋稱深表欣慰,也期盼高等法院於更審時能詳盡檢視各項資料、公平審視所有具體證據,讓受傷害的4萬餘股東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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