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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泰國,乞討實際上是屬於違法行為,泰國內閣在2015年批准新的「乞丐條例」。新規規定,針對有組織的行乞活動將進行取締,並以人口販賣和詐騙行為論處。
阿努功表示,行乞會帶來如人口賣運、使用或虐待童工以及其它刑事犯罪,因此泰國政府積極杜絕乞丐行為;此外,許多乞丐都是來自鄰國,有的是有經濟困難,有的是想到泰國謀生;不過,泰國民眾信佛,大多樂善好施,這反而造成外國乞丐的人數不斷增加。
有數據顯示,泰國近半數乞丐是外籍人士,大多來自柬埔寨、寮國、緬甸、越南,且不少是有組織的「職業乞丐團體」,有人蛇組織拐騙兒童、長者,甚至身障人士,強迫他們行乞。然而,有調查發現,在泰國行乞往往會有不錯的收入,因此很多乞丐不願意「轉換跑道」。
對於乞丐行為,泰國政府針對個人或團體有不同的處置方式。阿努功表示,對於個人乞丐行為,政府將予以收容,或者提供職業培訓,讓他能夠自食其力,若有身障也將會協助送至殘障人士收容中心;至於有組織的乞討活動,例如指使、誘騙、強迫他人行乞,並從中抽成,將被視為人口販賣的犯罪行為,將被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