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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花旗銀行已設置理專銷售服務品質評核機制,由銷售主管每月對每一理專採不定時隨機方式執行銷售品質評核,但銀行局表示,花旗銀行對於評核註記事項未積極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及強化相關管理內控機制,導致未能發現該理專持續透過通訊軟體與客戶互傳資料,顯示該行對理專銷售行為的管理仍有不足。
此外,花旗銀行即便已建置員工交易監控系統監控作業,就理專帳戶與客戶往來情形等建立報表監控機制,也未依其業務特性及風險,完善訂定相關可疑態樣,導致未能發現該理專所屬不同客戶於特定期間有透過該行帳戶匯款至他行同一受款人姓名,且達特定金額以上之情事,並就異常交易警示進一步調查,因此,對花旗銀行開罰600萬元。
銀行局並強調,銀行應建立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規範,以維繫社會大眾對銀行的信任,並應依「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及其業務特性及風險,完善建立相關帳戶監控機制,以強化內部控制之有效性。金管會進一步呼籲民眾應避免與理財專員私下間資金往來及購買非屬銀行銷售的金融商品或服務,且應定期檢視銀行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