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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瑋姍提到,該公司109年1月底取得市府營運許可,直到今年已有2年多的時間,營運範圍交不出來,卻急著跟民眾討錢;最離譜的是殯葬處曾向法院承認沒到現場實際測量道環申請的使用範圍,也未通知道環補正,就讓該公司取得經營許可,就是認為該公司經營範圍不是完整可使用的土地,現在已經引發管理爭議,殯葬處就是始作俑者,必須出面善後。
林秉宥表示,春秋墓園內之82地號土地是民國94年由原地主捐贈給市政府,按「市有財產規則第21條」規定,市有土地若要出租應公開標租,強調該公司非原承租人,也非原使用者,殯葬處卻仍未經標租程序,直接租給該公司,根據合約也沒有在收取其他費用,也沒有訂合約期限,等於永久賤租市有地,難道沒有圖利特定廠商?
議員們表示,法院已實質認定市府核發給該公司營運許可違法,不只影響了墓園經營權,更直接侵害到春秋墓園超過1800位墓主及部分地主的權益;市府在事發後消極回應,以私權爭議企圖蒙騙社會大眾,痛批市府濫用職權,知法犯法,企圖和不肖業者聯手坑殺墓主。
對於議員的指控,新北市殯葬處澄清,該公司申請設施經營業者案,皆依法行政,針對近期有民眾向內政部提起市府不得核准道環公司設立之訴願案,業經內政部3次訴願決定不受理,另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土地計算比例及墓園範圍有瑕疵部分,尚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新北市殯葬處強調,該公司申請中和春秋墓園春秋墓園案,係自106年6月開始申請,歷經多次審查程序並予補正,始於109年1月核准設立;指出爭議源於原春秋墓園春秋墓園在部分土地無合法販售權源,導致墓主遭地主求償,為避免消費爭議,殯葬處已發函要求該公司僅可做維護維持現狀之管理,不得販售墓地,並承諾墓主家屬如有下葬或遷葬的需求,皆須無償協助,務必以維護墓園秩序安定及墓主消費權益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