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拒批「榮光」禁制令 律政司獲准上訴

▲香港律政司6月間向法院申請禁止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但法院7月裁定拒絕頒下禁制令。律政司其後申請上訴,昨天獲法院批准。(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律政司6月間向法院申請禁止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但法院7月裁定拒絕頒下禁制令。律政司其後申請上訴,昨天獲法院批准。(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文/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4日電)香港律政司6月間向法院申請禁止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但法院7月裁定拒絕頒下禁制令。律政司其後申請上訴,昨天獲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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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今年6月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在具違法意圖下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以免導致這首歌曲被誤認為香港「國歌」。

7月法院裁定拒絕頒下禁制令。當時法官的判決理由指出,在現行刑事司法制度下,禁制令所涉及的行為已屬可懲處的刑事行為,不相信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且需顧及市民的言論自由權利,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

綜合明報等港媒報導,律政司在申請上訴中提出7項理據,包括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此前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指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證明書對法庭具約束力,法庭應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批出臨時禁制令。

法官昨天審理是否批准上訴時指出,律政司提出的7項上訴理據,是想重新爭辯案件已處理過的議題。律政司在上次聆訊沒有主張特首證明書可以協助法庭裁決,也沒有解釋為何不宜由法庭衡量禁制令的效用。

法官指,基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及牽涉新的法律領域,最終批准上訴。(編輯:陳鎧妤/邱國強)1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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