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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事總處報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公務員當年具有10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有超過10日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10日。公務員每年應休假10日,每日補助1600元,每人全年合計補助最高1萬6000元,並應持國民旅遊卡至交通部觀光署或其授權機構審核通過觀光旅遊業或其他各行業別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另為鼓勵公務員休畢應休假日數以外休假,第11日起休假,依國內休假日數,按日支給補助600元;未達1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
人事總處表示,未來擬將鼓勵公務人員事先規劃安排休假,包括機關首長及學校校長在內,鼓勵各機關學校推動預排休假制度,於每月或每學年(期)開始時,即可事先規劃休假活動。另推動業務簡化及降低工時,增加實施休假的機會。
人事總處也將審議研議是否適度調高公務員應休假10日以外的國內休假補助額度的可行性,除可增加休假誘因外,亦能促進內需消費及振興國內觀光旅遊業。但尚須衡酌各機關及政府整體財政負擔,未來將廣泛徵詢各主管機關意見後再行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