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洗錢及線上博弈等多項重罪的「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2023年自泰國遭押解返台後,前後5度遭羈押。新北地院審理數月後,全案將於5月29日宣判。日前新北地方法院認定郭哲敏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且其於科技監控期間,多次觸發告警事件,裁定自4月2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郭哲敏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抗告,郭哲敏延押確定。
高院指出,郭哲敏涉嫌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非法經營匯兌業務,屬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法院認為,郭在國外擁有鉅額資產,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認定其有逃亡之虞。
另外高院也表示,郭哲敏先前曾在具保停押期間,多次違反交保規定並試圖接近機場、海岸線,甚至測試監控設備引發告警,顯示有逃亡意圖,因此認定延長羈押必要性仍存在,法院最終裁定4月2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郭不服提起抗告,今(5)日遭高等法院駁回,延押2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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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高院也表示,郭哲敏先前曾在具保停押期間,多次違反交保規定並試圖接近機場、海岸線,甚至測試監控設備引發告警,顯示有逃亡意圖,因此認定延長羈押必要性仍存在,法院最終裁定4月2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郭不服提起抗告,今(5)日遭高等法院駁回,延押2個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