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近年推動的「補助運動科學支援競技運動計畫」與「補助運動科學團隊輔助基層選手計畫」,在審查及制度設計上出現重大缺陷,導致部分選手權益受損。體育署承認責無旁貸,表示將全面檢討、改善,並配合監察院調查,後續也將啟動補償措施與強化監督機制。
計畫制度缺陷 家長同意書缺失引爭議
體育署自106年起推動「運科支援計畫」,109年起執行「運科輔助計畫」,委託國體大進行案件審查。然而在判斷是否需經人體研究倫理審查(IRB)時出現誤解,致使許多未成年選手未取得家長同意書,也難以在教練壓力下自由選擇是否參與檢測。此制度缺陷,引發對選手保護不足的質疑。
雖然審查委員曾在112年提出「逐步推動IRB審查」的建議,但體育署後續並未深入討論與改善,顯示在督導上存在缺失。
全面清查並補償 相關計畫已中止
目前「運科支援計畫」及「運科輔助計畫」已全面中止。體育署已要求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全面清查所有案件是否依規送交IRB/REC審查。若發現應送未送,將責成各校或醫院召開教評會或倫理委員會處理,並報教育部備查。同時要求各單位確認受試者費用是否如實發放,若有缺漏,須啟動補償機制。
為確保調查公信力,體育署將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委員三分之二須為外聘專家,並納入衛福部與運動員代表,研擬補償措施並協助監督。
明確區隔「檢測」與「研究」
體育署強調,未來將由運科中心制定全國作業流程,並明確區隔「運科檢測」與「運科研究」。
運科檢測:僅限於非研究性質,屬於已被廣泛驗證的檢測方式,服務於運動員訓練。
運科研究:涉及新方法探索,需有嚴謹實驗設計,必須送交IRB/REC審查。
同時,將建立雙軌審查機制,由運動員檢測保護委員會專責審查檢測是否必要、是否符合規範,並提供流程指引,落實保護選手。運動科學屬性IRB/REC,審查具有研究性質的計畫。
設立申訴管道 體育署致歉
體育署已設立申訴窗口,受理運動員檢舉並提供協助。署方強調,將依清查結果確實究責並落實補償,未來藉由雙軌審查機制,使計畫執行更透明完善。
體育署並向權益受損的運動員公開致歉,承認過去對法規的錯誤解讀及制度缺漏,未能避免選手在權勢不對等下遭受不當影響,承諾將以更嚴謹制度保障運動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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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自106年起推動「運科支援計畫」,109年起執行「運科輔助計畫」,委託國體大進行案件審查。然而在判斷是否需經人體研究倫理審查(IRB)時出現誤解,致使許多未成年選手未取得家長同意書,也難以在教練壓力下自由選擇是否參與檢測。此制度缺陷,引發對選手保護不足的質疑。
雖然審查委員曾在112年提出「逐步推動IRB審查」的建議,但體育署後續並未深入討論與改善,顯示在督導上存在缺失。
全面清查並補償 相關計畫已中止
目前「運科支援計畫」及「運科輔助計畫」已全面中止。體育署已要求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全面清查所有案件是否依規送交IRB/REC審查。若發現應送未送,將責成各校或醫院召開教評會或倫理委員會處理,並報教育部備查。同時要求各單位確認受試者費用是否如實發放,若有缺漏,須啟動補償機制。
為確保調查公信力,體育署將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委員三分之二須為外聘專家,並納入衛福部與運動員代表,研擬補償措施並協助監督。
明確區隔「檢測」與「研究」
體育署強調,未來將由運科中心制定全國作業流程,並明確區隔「運科檢測」與「運科研究」。
運科檢測:僅限於非研究性質,屬於已被廣泛驗證的檢測方式,服務於運動員訓練。
運科研究:涉及新方法探索,需有嚴謹實驗設計,必須送交IRB/REC審查。
同時,將建立雙軌審查機制,由運動員檢測保護委員會專責審查檢測是否必要、是否符合規範,並提供流程指引,落實保護選手。運動科學屬性IRB/REC,審查具有研究性質的計畫。
設立申訴管道 體育署致歉
體育署已設立申訴窗口,受理運動員檢舉並提供協助。署方強調,將依清查結果確實究責並落實補償,未來藉由雙軌審查機制,使計畫執行更透明完善。
體育署並向權益受損的運動員公開致歉,承認過去對法規的錯誤解讀及制度缺漏,未能避免選手在權勢不對等下遭受不當影響,承諾將以更嚴謹制度保障運動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