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入住台北大直豪宅後,家事不寧,今(22)日又被爆出積欠11萬多元管理費,對此,隋棠親上火線回應,指出管委會沒有盡到修繕頂樓漏水責任,讓他們多戶頂樓住戶家中裝潢、傢俱屢次受到損害,她才會採取不繳管理費的消極抗議方法。但根據法院判例,不繳管理費的住戶都被判決敗訴,也就是要繳管理費。如果遇到管委會不修繕頂樓漏水,檢察官則建議可以尋求法律協助,解決紛爭。
管委會聲請支付命令被駁回 原因在這
隋棠目前住在台北大直某豪宅社區,是8、9樓打通的樓中樓房型,總坪數約138坪,附有2個車位,每個月管理費約為1萬2000多元,22日週刊爆料,隋棠積欠高達11萬3967元的管理費,管委會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不過台北地院認為,管委會催告繳納管理費的存證信函沒有寄到隋棠戶籍地,也無法證明她已收到催告信件,難認已踐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的催告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命隋棠給付管理費於法未合,應予駁回,可提出異議。
頂樓漏水未修繕 隋棠不繳管理費抗議
隋棠也親上火線回應不繳管理費原因,她表示自家是頂樓戶,因為漏水受到損害長達3年,請管委會處理卻沒有下文,她自掏腰包近50萬元修繕再向管委會求償,卻一直碰壁,「不得已只能依循法規和實務做法,以合乎法律規定的管理費抵銷,做為消極抗議的方法」,她強調這是為了喚起管委會正視修繕責任。
▲隋棠2021年搬進大直豪宅外觀。據了解,當時前屋主原本開價1.4億,最後卻大降價5700萬,最終以8250萬元成交。(資料照/攝影中心) 修繕費、管理費不能混為一談 不繳有風險
不過根據《聯合報》日前報導,基隆地院曾審理一起社區住戶認為頂樓平台未修繕,導致長期漏水,住戶因此拒繳半年6千多元管理費,最後法官判決住戶仍要繳納管理費,律師林富貴指出,依《民法》規定,管理費是確定債務,而住戶房屋修繕費用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兩者種類不同不能抵銷,除非住戶有取得確定判決,可以讓管委會給付修繕費。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劉昌坪指出,隋棠雖然可以主張與管委會各有債權,以不繳管理費方式進行抵銷,但是關鍵在於修繕費如何認定,如果管委會不認,並與隋棠以積欠管理費案進行訴訟的話,那隋棠就得主張積欠的管理費,是用於抵銷修繕費用,但法院會如何判定難以預測,對隋棠來說仍有風險。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劉昌坪指出,隋棠不繳管理費的做法有風險。(圖/翻攝自隋棠臉書) 管委會不修怎麼辦?檢察官教解決辦法
台北地檢署李明哲檢察官曾分享一個案例,住在頂樓的屋主,因為外牆長年沒有維護,有多處裂縫,導致天花板有大面積漏水等損害,屋主多次請管委會修繕,管委會卻一再推託,為了家人居住安全,而且修繕漏水只能趁天氣好的時候,所以屋主只好先找師傅修理漏水,並施作防水工程,一共花費25萬元。
後續屋主要求管委會支付修繕費用,管委會則稱,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頂樓漏水修繕費用由住戶和社區各負擔一半,大公支出分攤費用上限為10萬元以下等,拒絕支付修繕費用給屋主。
屋主於是告上法院,法院判決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頂樓平台、外牆應由管委會善盡修繕之責,並應支付修繕費用,所以判決管委會敗訴,需要支付給屋主修繕費用。最後檢察官也提醒,如果發現房屋漏水,可以先找出確切漏水原因,並與管委會或鄰居溝通協調,若協調沒有結果,再尋求法律協助解決紛爭。
資料來源: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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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棠目前住在台北大直某豪宅社區,是8、9樓打通的樓中樓房型,總坪數約138坪,附有2個車位,每個月管理費約為1萬2000多元,22日週刊爆料,隋棠積欠高達11萬3967元的管理費,管委會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不過台北地院認為,管委會催告繳納管理費的存證信函沒有寄到隋棠戶籍地,也無法證明她已收到催告信件,難認已踐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的催告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命隋棠給付管理費於法未合,應予駁回,可提出異議。
頂樓漏水未修繕 隋棠不繳管理費抗議
隋棠也親上火線回應不繳管理費原因,她表示自家是頂樓戶,因為漏水受到損害長達3年,請管委會處理卻沒有下文,她自掏腰包近50萬元修繕再向管委會求償,卻一直碰壁,「不得已只能依循法規和實務做法,以合乎法律規定的管理費抵銷,做為消極抗議的方法」,她強調這是為了喚起管委會正視修繕責任。
不過根據《聯合報》日前報導,基隆地院曾審理一起社區住戶認為頂樓平台未修繕,導致長期漏水,住戶因此拒繳半年6千多元管理費,最後法官判決住戶仍要繳納管理費,律師林富貴指出,依《民法》規定,管理費是確定債務,而住戶房屋修繕費用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兩者種類不同不能抵銷,除非住戶有取得確定判決,可以讓管委會給付修繕費。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劉昌坪指出,隋棠雖然可以主張與管委會各有債權,以不繳管理費方式進行抵銷,但是關鍵在於修繕費如何認定,如果管委會不認,並與隋棠以積欠管理費案進行訴訟的話,那隋棠就得主張積欠的管理費,是用於抵銷修繕費用,但法院會如何判定難以預測,對隋棠來說仍有風險。
台北地檢署李明哲檢察官曾分享一個案例,住在頂樓的屋主,因為外牆長年沒有維護,有多處裂縫,導致天花板有大面積漏水等損害,屋主多次請管委會修繕,管委會卻一再推託,為了家人居住安全,而且修繕漏水只能趁天氣好的時候,所以屋主只好先找師傅修理漏水,並施作防水工程,一共花費25萬元。
後續屋主要求管委會支付修繕費用,管委會則稱,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頂樓漏水修繕費用由住戶和社區各負擔一半,大公支出分攤費用上限為10萬元以下等,拒絕支付修繕費用給屋主。
屋主於是告上法院,法院判決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頂樓平台、外牆應由管委會善盡修繕之責,並應支付修繕費用,所以判決管委會敗訴,需要支付給屋主修繕費用。最後檢察官也提醒,如果發現房屋漏水,可以先找出確切漏水原因,並與管委會或鄰居溝通協調,若協調沒有結果,再尋求法律協助解決紛爭。
資料來源:台北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