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電詐犯罪集團其中的明家犯罪集團,近期在中國接受法律制裁,該團伙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100億餘元(約新台幣430億元),並造成14人死亡。浙江省溫州人民法院29日一審公開宣判,對明國平、明珍珍等11人判處死刑,另5人判處死刑、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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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央視新聞》報導,浙江省溫州人民法院29日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對楊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羅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對畢會軍、蔣吉等12名被告人判處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緬北電詐犯罪集團其中的明家犯罪集團,近期在中國接受法律制裁,該團伙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100億餘元(約新台幣430億元),並造成14人死亡。(圖/翻攝自微博)
▲緬北電詐犯罪集團其中的明家犯罪集團,近期在中國接受法律制裁,該團伙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100億餘元(約新台幣430億元),並造成14人死亡。(圖/翻攝自微博)
經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以明學昌(已死亡)、明國安(另案處理)、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以畢會軍等其他家族成員和周衛昌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的明家犯罪集團,利用明家家族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發展和依託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裝力量,在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夥同以金主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詐資金人民幣100餘億元。

明家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殺害、傷害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10人死亡、2人受傷;2023年10月20日,為防止涉詐人員被移交中國,明家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組織轉移、藏匿涉詐人員過程中,明家武裝人員開槍射擊,又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法庭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緬北電詐犯罪集團其中的明家犯罪集團,近期在中國接受法律制裁,該團伙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100億餘元(約新台幣430億元),並造成14人死亡。(圖/翻攝自微博)
▲緬北電詐犯罪集團其中的明家犯罪集團,近期在中國接受法律制裁,該團伙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100億餘元(約新台幣430億元),並造成14人死亡。(圖/翻攝自微博)
《人民日報》報導,中國警方表示,2023年10月20日,明家犯罪集團為逃避打擊,夥同金主分批轉移涉詐人員,當時中國籍的涉詐人員知道還得回到「臥虎山莊」,就準備逃跑,當時100多人往外衝、往外逃,明家集團直接開槍射擊,導致4死4傷。公安部下令辦理「明家專案」,境內境外搜查取證,發現明家依靠武裝民兵、警察營,實施暴力管理,除了明家犯罪集團的整個框架、運營情況外,還查清了10.20命案外另一批命案,以及一大批涉及中國人的電詐和詐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