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霧峰區昨天(16號)驚傳砍人案!一名23歲林姓男子,疑似不滿鄰居電視聲太吵,持水果刀砍傷2人,其中一人負傷打電話「我被殺了」向他人求救,警方到場後將雙手沾血的林男帶回警局,檢方依殺人未遂聲押林男,據了解,其實林男2年前住在桃園時,也因不滿鄰居吵到自己睡覺,竟持刀朝對方臉部刺擊4下,桃檢認定未構成殺人未遂,僅傷害罪,後續雙方又和解,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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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16日下午1時50分許,林男疑似嫌隔壁鄰居70歲陳姓婦人家電視音量太大,憤而持刀前往理論,一怒之下對著陳婦連砍4刀,造成左後頸、額頭穿刺傷,經治療暫無生命危險。而另一名70歲施姓鄰居見狀上前阻止,不料也遭林男遷怒刺傷左胸命危,目前仍未脫離險境。林男犯案後雙手沾滿鮮血,身上的衣褲也都是血漬,且淡定坐在民宅大門前等待警方抵達。

根據鄰居透露,先前陳女就與林男有糾紛,陳女在門口燒金紙時,雙方曾爆發口角。而無業、有傷害前科的林男平時與母親同住,事發當時林母外出工作不在家,經警方通知,林母立即趕赴派出所。全案警詢後依傷害、殺人未遂罪將林男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發現,林男早在2023年,就曾持水果刀刺傷鄰居等人,案件經法院判決在案,有事實認為林男有反覆犯案、殺人犯罪之虞,為了杜絕林男再度施暴及確保後續偵查、審判進行,訊後已向法院聲請羈押。

據判決書指出,林男數年前住在桃園市,2023年12月17日清晨5時許,因不滿樓上鄰居吵醒自己,竟持水果刀衝上樓拍門,趁鄰居陳男開門時,持刀揮刺頭部,砍傷對方左臉及頭部,陳男趕緊握住水果刀,並呼喊屋內友人來幫忙,最終林男遭逮捕落網;鄰居陳男送醫治療後無大礙。

當時林男被依傷害罪起訴,但因開庭前,林男已與陳男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陳男撤回傷害告訴,因此法院未受理本案,僅沒收犯案水果刀,怎料案發後不到2年,林男搬到台中,又再度因太吵持刀刺殺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