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年來出現許多新型態的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滑板車等,現在還有寵物電動車都上了道路。消基會表示,這些交通工具雖然輕巧、便利、低碳環保,符合綠色運輸趨勢,但帶來的交通事故與責任糾紛也逐漸增加。
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等事故頻傳
消基會指出,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等相關事故逐年增加,許多案件凸顯台灣法規落後、配套不足與執法真空的問題。事故一旦發生,責任往往由駕駛人自行承擔,民眾安全淪為「個人風險」,而非「公共保障」。像是2024年台北一名上班族騎電動滑板車通勤,卻騎在人行道上,最後失控撞到長者,導致長者骨折住院,警方僅能依「慢車不得上路」條文開罰1200元,卻無法協助釐清責任。消基會認為,這起案件顯示銷售和管理規範出現嚴重脫節。
2022年台中市有一名夜間打工的學生騎自行車返家,由於自行車沒有裝設燈光與反光設備,在昏暗路口遭汽車撞擊身亡。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自行車「應裝設鈴、燈與反光器」,但缺乏強制檢查與稽核機制,導致多數民眾並未確實遵守。該案凸顯出台灣的自行車安全規範仍停留在「文字規範」,未能落實於日常執行。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交通委員會李克聰董事今(27)日在記者會上指出,台灣雖已三讀通過修法,卻未公布實施日期。(圖/消基會提供) 台灣有法規卻未正式實施 民眾陷灰色地帶
消基會表示,台灣在2022年4月雖已三讀通過修法,將「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正式定位為「慢車」的一類。然而法條仍停留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架構,各縣市政府幾乎沒有公告合法行駛路段,導致電動滑板車實質上仍「全面禁止」。而且修法通過後,主管機關未能即時公布正式實施日期,讓民眾不知道是否能購買,商店與電商平台仍大肆銷售電動滑板車、寵物電動車等,卻未明確提醒「不得上路」。
宣導代替執法 警方不敢抓違規?
除了法規落後,更大的問題在於執法力道不足,結果形成「宣導代替執法」的現象。因此,即便常見的違規行為包括:自行車、電動車併排行駛於車道、夜間未開燈、未配戴安全帽、微電車闖紅燈或高速騎行等,警方大多僅口頭勸導,鮮少實際開單,讓事故風險上升,當事故發生,卻又以「民眾自行負責」結案,等於讓弱勢用路人背負不對等的風險。
▲消基會今針對自行車、電動滑板車、電動自行車等違規事件,召開記者會。(圖/消基會提供) 呼籲納管電動滑板車 落實執法責任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做出以下改善:
明確納管電動滑板車:訂定速限、設備規格(燈光、剎車)、合法行駛路段,並設定確切實施日期。
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與保險稽查:透過監理站與警方聯合稽查,杜絕無牌無險車輛上路。
借鏡日本:建立「過渡期+民間合作」模式,結合共享租賃平台與推廣團體,普及守法觀念。
提升自行車安全規範:立法強制配戴安全帽、夜間燈光檢查,並建立定期設備抽驗機制。
全面檢討標誌標線:建置連續性自行車道,避免「斷頭路」或「與機車爭道」現象。
落實執法責任:制定「執法指引」,要求警方針對自行車與電動車違規確實取締。
推動教育宣導:結合民間透過各式媒體全面宣導,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校園必修,並要求租賃平台於使用前強制教育。
建立數據透明機制:定期公布事故統計與責任分析,讓社會檢視政策成效。
跨部會合作:由交通部、教育部、警政署、消保機構共同推動,避免「各管各的」的漏洞。
消基會嚴正呼籲,主管機關交通部應以最快速度完成法規落實與執法規範,並借鏡國際經驗,結合民間推動與全民教育。唯有如此,台灣才能真正邁向安全、低碳與永續的交通新時代。
資料來源: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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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等相關事故逐年增加,許多案件凸顯台灣法規落後、配套不足與執法真空的問題。事故一旦發生,責任往往由駕駛人自行承擔,民眾安全淪為「個人風險」,而非「公共保障」。像是2024年台北一名上班族騎電動滑板車通勤,卻騎在人行道上,最後失控撞到長者,導致長者骨折住院,警方僅能依「慢車不得上路」條文開罰1200元,卻無法協助釐清責任。消基會認為,這起案件顯示銷售和管理規範出現嚴重脫節。
2022年台中市有一名夜間打工的學生騎自行車返家,由於自行車沒有裝設燈光與反光設備,在昏暗路口遭汽車撞擊身亡。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自行車「應裝設鈴、燈與反光器」,但缺乏強制檢查與稽核機制,導致多數民眾並未確實遵守。該案凸顯出台灣的自行車安全規範仍停留在「文字規範」,未能落實於日常執行。
消基會表示,台灣在2022年4月雖已三讀通過修法,將「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正式定位為「慢車」的一類。然而法條仍停留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架構,各縣市政府幾乎沒有公告合法行駛路段,導致電動滑板車實質上仍「全面禁止」。而且修法通過後,主管機關未能即時公布正式實施日期,讓民眾不知道是否能購買,商店與電商平台仍大肆銷售電動滑板車、寵物電動車等,卻未明確提醒「不得上路」。
宣導代替執法 警方不敢抓違規?
除了法規落後,更大的問題在於執法力道不足,結果形成「宣導代替執法」的現象。因此,即便常見的違規行為包括:自行車、電動車併排行駛於車道、夜間未開燈、未配戴安全帽、微電車闖紅燈或高速騎行等,警方大多僅口頭勸導,鮮少實際開單,讓事故風險上升,當事故發生,卻又以「民眾自行負責」結案,等於讓弱勢用路人背負不對等的風險。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做出以下改善:
明確納管電動滑板車:訂定速限、設備規格(燈光、剎車)、合法行駛路段,並設定確切實施日期。
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與保險稽查:透過監理站與警方聯合稽查,杜絕無牌無險車輛上路。
借鏡日本:建立「過渡期+民間合作」模式,結合共享租賃平台與推廣團體,普及守法觀念。
提升自行車安全規範:立法強制配戴安全帽、夜間燈光檢查,並建立定期設備抽驗機制。
全面檢討標誌標線:建置連續性自行車道,避免「斷頭路」或「與機車爭道」現象。
落實執法責任:制定「執法指引」,要求警方針對自行車與電動車違規確實取締。
推動教育宣導:結合民間透過各式媒體全面宣導,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校園必修,並要求租賃平台於使用前強制教育。
建立數據透明機制:定期公布事故統計與責任分析,讓社會檢視政策成效。
跨部會合作:由交通部、教育部、警政署、消保機構共同推動,避免「各管各的」的漏洞。
消基會嚴正呼籲,主管機關交通部應以最快速度完成法規落實與執法規範,並借鏡國際經驗,結合民間推動與全民教育。唯有如此,台灣才能真正邁向安全、低碳與永續的交通新時代。
資料來源:消基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