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10:29更新,新增影片)部分癮君子習慣騎車、開車時抽菸,但這樣其實是違法的,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元,要是亂丟菸蒂,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高會被罰6000元。許多騎士、駕駛都不知道這項規定。
一名網友近期在Threads上傳一段行車紀錄器影片,畫面是基隆市愛一路與仁四路口,前方停等紅燈的阿伯騎士左手叼著菸,他忍不住對左前方警察騎士揮手,示意他前方阿伯騎士正在抽菸。影片後段可見綠燈亮起後,警察示意抽菸阿伯到前方暫停,準備開單。他寫道:「阿伯抱歉,我需要好空氣。」
騎車開車抽菸罰則:最低600元、亂丟菸蒂最高6000元
貼文引發討論,不少人震驚:「原來不能抽啊?」、「原來騎車不能抽菸,但好多人都這樣,臭死了」。網友也紛紛抱怨,「超討厭騎車的時候,前面的人在抽菸,整個菸味飄在我臉上,不然就是亂丟菸蒂,就不能下車再抽嗎」、「騎車抽菸真的超討厭!全部等紅燈的都陪著吸二手菸」。
事實上,騎車、開車不能抽菸的法源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3款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會吃上600元罰單。(示意圖/取自shutterstock) 台北市環保局指出,如果駕駛人還亂丟菸蒂的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從2023年8月15日起,針對亂丟菸蒂的行為已加重罰則,罰款範圍為新臺幣36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各縣市提供的廢清法檢舉獎金不一,以台北市為例,根據「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獎金發給基準」,依照市府規範具名檢舉亂丟菸蒂且屬實者,可拿到實收罰鍰30%的檢舉獎金。也就是說,如果違規者被罰6000元,檢舉者可領到1800元的檢舉獎金。
▲亂丟菸蒂被檢舉,可被罰1200元到6000元。台北市的檢舉者可領到30%罰金作為檢舉獎金。(示意圖/取自Pixabay) 交通新規定:8項「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
過去,此項交通違規可檢舉,但在去(2024)年七月已經公告為「不開放檢舉」的交通微罪項目之一。同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開放民眾檢舉的還有以下7項: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第31-1條第2項,罰鍰1000元)
2.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3.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4.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5.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在橋樑、騎樓等處臨時停車,還有並排臨時停車,目前都不開放民眾檢舉了。(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6.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7.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資料來源:Threads@02o4love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台北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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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開車抽菸罰則:最低600元、亂丟菸蒂最高6000元
貼文引發討論,不少人震驚:「原來不能抽啊?」、「原來騎車不能抽菸,但好多人都這樣,臭死了」。網友也紛紛抱怨,「超討厭騎車的時候,前面的人在抽菸,整個菸味飄在我臉上,不然就是亂丟菸蒂,就不能下車再抽嗎」、「騎車抽菸真的超討厭!全部等紅燈的都陪著吸二手菸」。
事實上,騎車、開車不能抽菸的法源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3款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各縣市提供的廢清法檢舉獎金不一,以台北市為例,根據「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獎金發給基準」,依照市府規範具名檢舉亂丟菸蒂且屬實者,可拿到實收罰鍰30%的檢舉獎金。也就是說,如果違規者被罰6000元,檢舉者可領到1800元的檢舉獎金。
過去,此項交通違規可檢舉,但在去(2024)年七月已經公告為「不開放檢舉」的交通微罪項目之一。同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開放民眾檢舉的還有以下7項: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第31-1條第2項,罰鍰1000元)
2.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3.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4.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5.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7.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資料來源:Threads@02o4love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台北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