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蕭姓保險業總監,日前到福壽山農場遊玩時,不慎跌落邊坡造成骨折,休養4個月無法上班,因此向農場求償國賠1087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農場在管理上確有疏失,不過,蕭女自身未注意腳下狀況,也應負三成責任。法院綜合她年收千萬、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後,判福壽山應賠36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蕭女表示,2023年9月30日與友人到福壽山農場旅遊並住宿,隔天上午9點在園區內製茶廠的波斯菊花海步道遊覽時,因海拔2100公尺早晨步道朝露潮濕,不慎跌落邊坡,造成多處骨折。她指出,步道鋪設稻梗,明顯供遊客拍照遊覽,卻未設置警告濕滑的標誌。
蕭女說,她跌倒多處骨折送醫急救,經3次手術至11月22日才出院,依醫療、交通、看護、不能工作損失607萬元、精神撫慰金80萬元,一共向福壽山求償國賠1087萬7411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表示,波斯菊花田步道為柏油路面,當日天氣晴朗、路面乾燥,通常行走並不會滑倒。蕭女卻無視農場設置的標示與遊客須知,進而行走在步道與花田之間的斜坡上,才不慎滑倒,因此這次意外與農場管理無直接關聯。
中院認為,福壽山農場為讓遊客觀賞波斯菊花海,本應設置步道供遊客靠近;若認為該區不宜進入、只能遠觀,則應設置隔離或警告標示,但現場皆未設置,雖然福壽山在步道旁掛有安全須知,但現場為特意種植的觀賞植物,遊客自然會想靠近,且一般人難以察覺「非開放區域」。因此,農場管理明顯有欠缺,應對蕭女受傷負國賠責任。
法院調查,蕭女2022年收入為1197萬餘元、2024年有1368萬餘元,平均月收入為122萬,按照蕭女休養4月計算,薪資損害為486萬餘元;精神慰撫金部分,認定蕭女為保險業總監,判30萬元較為適妥。綜合醫療費以及各項刪減,應判賠550萬7238元。
不過,中院再參酌,事發當日只有蕭女跌倒,應自負3成責任,按比例計算為385萬餘元,再扣除保險給付23萬5千元,最終判福壽山農場應賠償362萬67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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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女說,她跌倒多處骨折送醫急救,經3次手術至11月22日才出院,依醫療、交通、看護、不能工作損失607萬元、精神撫慰金80萬元,一共向福壽山求償國賠1087萬7411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表示,波斯菊花田步道為柏油路面,當日天氣晴朗、路面乾燥,通常行走並不會滑倒。蕭女卻無視農場設置的標示與遊客須知,進而行走在步道與花田之間的斜坡上,才不慎滑倒,因此這次意外與農場管理無直接關聯。
中院認為,福壽山農場為讓遊客觀賞波斯菊花海,本應設置步道供遊客靠近;若認為該區不宜進入、只能遠觀,則應設置隔離或警告標示,但現場皆未設置,雖然福壽山在步道旁掛有安全須知,但現場為特意種植的觀賞植物,遊客自然會想靠近,且一般人難以察覺「非開放區域」。因此,農場管理明顯有欠缺,應對蕭女受傷負國賠責任。
法院調查,蕭女2022年收入為1197萬餘元、2024年有1368萬餘元,平均月收入為122萬,按照蕭女休養4月計算,薪資損害為486萬餘元;精神慰撫金部分,認定蕭女為保險業總監,判30萬元較為適妥。綜合醫療費以及各項刪減,應判賠550萬7238元。
不過,中院再參酌,事發當日只有蕭女跌倒,應自負3成責任,按比例計算為385萬餘元,再扣除保險給付23萬5千元,最終判福壽山農場應賠償362萬67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