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吳姓婦人去年10月前往里民活動中心領取禮品時,因過去參加里民旅遊的舊糾紛心結未解,見到曾姓里長便情緒失控,雙方隨即爆發激烈口角。期間吳婦多次怒罵「不要臉」、「骯髒人」、「智慧低能」等羞辱字眼,讓曾男當場氣得報警提告。全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吳婦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千元。
據了解,當天下午2時許,吳姓婦人走進里長辦公室準備領取老人節禮品,因先前參加里民旅遊時與里長不合,心中積怨未解,一見到曾姓里長便情緒激動,在辦公室裡、其他里民側目之下,吳婦突然爆粗開罵,連續脫口「不要臉」、「骯髒人」、「智慧低能」等字眼。里長當場愣住,氣得立即報警提告,檢方依法起訴。
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吳婦一走進里長辦公室,就因先前里民旅遊的糾紛情緒再起,當場對曾姓里長連番辱罵。由於里長辦公室為里民自由出入的公共空間,吳婦的言行已在不特定多數人前貶損里長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法官考量吳婦雖坦承犯行,但事後未與里長和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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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吳婦一走進里長辦公室,就因先前里民旅遊的糾紛情緒再起,當場對曾姓里長連番辱罵。由於里長辦公室為里民自由出入的公共空間,吳婦的言行已在不特定多數人前貶損里長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法官考量吳婦雖坦承犯行,但事後未與里長和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