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有一名黃姓女子,日前在任職的公司附近買預售屋,並付了10萬元定金,但公司卻頻傳爆炸事件,讓黃女考量自身安全選擇離職,因為離職,也不想在公司附近買房,取消購屋時10萬元定金也被建商收走,沒想到黃女認為,這是公司造成的損失,因此求償10萬元,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駁回黃女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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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附近買房付定金 離職不買了!要求賠1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女表示從民國101年開始,就在這家公司任職,但是公司頻傳出爆炸事件,而且逃生動線混亂,還有火花爆出來,加上她和多名外籍移工溝通不良,事後還要去收驚。雖然公司有要求黃女回來上班,但是沒有告知日後再發生爆炸,該怎麼逃生,黃女因為擔憂自身安全,選擇離職。

不過黃女離職之前已經在公司附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並支付10萬元定金,但現在離職了,所以向建商取消購買,10萬元定金也被沒收。黃女認為,因為公司沒有提供安全的職場環境,讓她只能離職,也沒有買房需求,造成她10萬元定金被建商沒收,黃女因此提告公司,要求賠償10萬元。

▲新台幣兌美元(圖/記者顏真真攝)
▲黃女認為,因為自己迫不得已離職,才取消買房,因此要跟公司求償10萬元。(示意圖/記者顏真真攝)
法官指兩者沒相關 駁回請求、公司免賠

公司法定代理人對此反駁,黃女所說的10萬元賠償,根本不是公司造成的,兩者之間根本沒有關聯,而且事發到現在已經過去多年,主張時效已經消滅,請求法院駁回黃女之訴。

基隆地院法官審酌,黃女認為買房定金10萬元被建商沒收,和公司發生爆炸而離職有關,但兩者毫無相關,沒有相當因果關係,所以黃女向公司求償,不但無理由,也無任何法律依據,因此駁回黃女請求,判公司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