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八里區一名蔡姓男子日前一邊開車一邊用水槍對無辜的路人噴射,過程中嬉皮笑臉,坐在駕駛座的女子將其行為拍下並PO上限時動態,而後被網友截圖轉傳至社群網站Threads上。蘆洲分局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該則貼文,認定蔡男行為涉嫌公共危險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於昨(14日)通知蔡男到案說明,全案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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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名34歲的蔡姓男子當時只因為好玩,竟一邊開車一邊持水槍對著路人射擊,一旁坐在副駕駛的女子不僅未制止,還提醒蔡男藥劑讀補充「水彈」,雙方於過程中不斷嬉鬧。女子事後甚至還將畫面全程拍下並PO上網,寫下:「男人的快樂好簡單」、「出門找路人射他」等語,絲毫不覺得有任何不當之處。

影片在網路上瘋傳後,瞬間點燃網友的怒火,「這麼多瘋子,真的沒救了」、「人真好,直接把證據放上網,警察都不用浪費時間蒐證」、「有夠危險而且可怕,如果裡面裝的是硫酸還是BB彈,後果不堪設想」。

對此,蘆洲分局表示,蔡男其行為已涉及公共危險罪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另其以危險方式駕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可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