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家寧的妹妹張家芸因為幫媽媽曾淑惠找人頭員工逃漏稅,今年4月起限制出境,她向法院聲稱工作有出國需求,並附上電子郵件佐證,反而弄巧成拙,法官發現張家芸打算出國工作、可能滯留境外,加上張家芸之前22個月入出境30多次,可認定她有長期在國外生活的能力,駁回限制出境的聲請,並在12月8日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到明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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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芸因協助曾淑惠逃漏稅、涉犯稅捐稽徵法,今年4月21日遭搜索約談,以5萬元交保、限制出境8個月;曾淑惠則是20萬元交保,也遭到限制出境、出海。

張家芸曾在10月份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主張每次開庭都配合應訊,從未萌生逃亡動機,而且從偵查期間就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沒有繼續限制出境的必要;最近因「業務需求」必須親自出國,無法以視訊方式或者讓別人代為處理,請法院撤銷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再不然可單次解除。

合議庭駁回理由是,張家芸聲稱有出國工作的需求,但從她提供的電子郵件擷圖看不出所謂的業務內容是什麼,也看不出需要張家芸親自前往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從郵件內容研判,反而可證明張家芸可能去國外公司任職,有滯留國外的風險

新北地院指出,張家芸犯罪嫌疑重大,協助母親逃漏稅的金額可觀,足以認定她有能力長期停留在國外,而且依據入出境資料,張家芸自2023年7月到2025年4月遭限制出境前,頻繁出入境超過30次,加上本案受到社會矚目的程度,張家芸可能會棄保潛逃海外以規避刑責,有逃亡之虞,因此駁回她的聲請。

張家芸與曾淑惠限制出境到12月20日期滿,法院審酌兩人資力可觀、罪嫌重大,被訴罪名的法定刑責「均難謂輕微」,曾淑惠又否認絕大部分犯行,有趨吉避凶而逃亡的可能,所以裁定延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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