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涉入「創意私房」論壇購買並持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案件,歷經一、二審判決後,檢方認定量刑與緩刑宣告不當,今(24)日正式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檢察署指出,黃子佼的行為對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造成重大侵害,原審宣告緩刑,已屬判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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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會員後,陸續購買、蒐集、下載37位女童及少女裸露胸部、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並從112年2月17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性影像及個人資料。

本案一審時,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認為,黃子佼已坦承犯行,並與37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且完成賠償,遂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並宣告緩刑4年。二審判決並命黃子佼須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該判決於11月25日宣示後,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此外,黃子佼另涉持有10名未成年者共503個性影像的部分,高院認為尚待釐清事實,已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目前已分案,交由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偵辦。

然而,儘管部分被害人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不再上訴,但包括婦女救援基金會在內的民間團體指出,若僅以違反個資法論處,恐無法完整呈現案件涉及的數位性暴力本質,也可能忽略性影像被害人所承受的長期創傷,呼籲司法體系應更嚴正看待此類案件,並要求黃子佼對所有被害人及社會大眾真正反省與道歉。

台灣高檢署經研議後認為,二審高院僅因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即宣告緩刑,已有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情形,因此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並重新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