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張姓醫師去(2024年)9月至北市一間歐系車商進行市試駕BMW M3 Touring,行駛高速公路時因超速遭到扣牌半年,車商怒向其索賠216萬元。不過,他卻控訴在試車時遭到業務慫恿「踩油門」飆速測試性能,甚至向其表示已向國道警方打過招呼,認為業務應當也有責任。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張男應賠98萬元。至於業務是否真有勾結員警,如今再度引發討論,而國道警方當時回應也曝光了。
回顧這起事件,張男於去(2024年)9月16日試車BMW M3 Touring,簽署同意書後於國道三號超速75公里,導致遭到扣牌半年,車商要求張男賠償營業損失216萬元。不過,張男卻稱其當時遭到業務慫恿,甚至帶其一起去國道警察七堵分隊「打招呼」,且雙方有聊天行為,認為業務涉過失應降低賠償金額。不僅如此,於事發後雙方討論賠償方案時,業務表示若購車便可降低賠償金額,且金額落在54萬元以下。最終張男選擇花費220萬元購車,卻仍在事後遭到業務追討108萬元賠償金;3月時更收到存證信函,賠償金額提高至216萬元。
張男更曬出自己和業務的對話,其於試車隔天向業務表示無意願購車後,業務便向張男表示遭到開單一事,並於對話中稱「可能要找大隊長才有辦法解決」,讓張男相當疑惑,為何未收到罰單就主動通知違規?業務則表示,「不是主動通知」、「有消息這樣說」,因此懷疑警方涉及洩密。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男無法舉證業務員帶其找過國道警察並慫恿超速,若有也不應違規,應為車商無法提供其他客戶試乘試駕的損失而負責,以日租金行情判賠98萬元,可上訴。
此外,針對民眾懷疑員警洩漏公務資料給予車商業務一事,國道警第九公路大隊當時也發出聲明澄清,表示當天車商業務曾至七堵分隊拜訪,但由於同仁已退休,經值班員警告知後,業務僅揮揮手離開並無進門,也絕無洩密一事。強調同仁一律依法執法,針對超速、危險駕駛等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警方執法與車商業務、個人糾紛或賠償等無關聯。
至於外傳「警方配合車廠」或「針對個人取締」完全不實,強調所有取締行為均依科技設備紀錄或員警蒐證結果依法舉法,「不可能、也絕不會受任何車廠或個人影響。」也呼籲民眾試車時應遵守交通規定並注意行車安全,試駕屬於道路駕駛行為,不得因車輛性能或業務員引導而違規;若違規,駕駛人應自行負責,強調員警執法公正、依法取締,「勿將商業問題誤導為警方執法作為,以免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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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更曬出自己和業務的對話,其於試車隔天向業務表示無意願購車後,業務便向張男表示遭到開單一事,並於對話中稱「可能要找大隊長才有辦法解決」,讓張男相當疑惑,為何未收到罰單就主動通知違規?業務則表示,「不是主動通知」、「有消息這樣說」,因此懷疑警方涉及洩密。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男無法舉證業務員帶其找過國道警察並慫恿超速,若有也不應違規,應為車商無法提供其他客戶試乘試駕的損失而負責,以日租金行情判賠98萬元,可上訴。
此外,針對民眾懷疑員警洩漏公務資料給予車商業務一事,國道警第九公路大隊當時也發出聲明澄清,表示當天車商業務曾至七堵分隊拜訪,但由於同仁已退休,經值班員警告知後,業務僅揮揮手離開並無進門,也絕無洩密一事。強調同仁一律依法執法,針對超速、危險駕駛等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警方執法與車商業務、個人糾紛或賠償等無關聯。
至於外傳「警方配合車廠」或「針對個人取締」完全不實,強調所有取締行為均依科技設備紀錄或員警蒐證結果依法舉法,「不可能、也絕不會受任何車廠或個人影響。」也呼籲民眾試車時應遵守交通規定並注意行車安全,試駕屬於道路駕駛行為,不得因車輛性能或業務員引導而違規;若違規,駕駛人應自行負責,強調員警執法公正、依法取締,「勿將商業問題誤導為警方執法作為,以免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