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即將到來,元旦不僅是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更是全台勞工朋友最關心的國定假日!勞動部提醒,1月1日這天,若本來就是你的工作日,雇主應該讓你放假,並照常發薪。如果雇主徵得你的同意,請你在元旦出勤,工資可是要「加倍」發給你,讓你開心迎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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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元旦為星期四,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勞雇雙方也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

至於勞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即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之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

勞動部強調,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