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上週公佈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階段(3之3)選商機制,其中納入10%至15%是透過ESG評分。經濟部產發署'昨(13)日與本土供應鏈徵詢,廠商希望現有評分比率可以再調升,提高到20%至30%,甚至希望達到選商機制50%分數,避免開發商規避在地採購,即使該項分數為0仍能入選。
據能源署草案,3之3招商將釋出3.6GW,併網年度為2030年至2031年,廠商申請分配容量介於300MW至1GW。
而這次選商機制因為已經不如先前區塊開發須強制國產化,因此評分項目出現重大變化,分別為35分的「開發商實績」、30分的「開發商財務能力」,以及35分的「專案執行能力」,專案執行能力又分為20至25分的「申請案執行程度」,以及10分至15分的「ESG規劃」。
產發署轉述,許多業者表達希望ESG規劃再往上調整,建議應調高為20%至30%,甚至到50%,以增加開發商在地承諾的誘因。此外,業者也希望開發商所提出的計畫具有管考可行性,同時也要有未達標時相對的懲罰,避免開發商未履行遴選時的承諾。
另外,業者建議,應區分「在地設廠生產」、「合資採購」與「純買賣」(OEM)的得分權重,支持在地投資的應給予較高分數。也有業者強調,希望不僅是風場建設期的在地採購,運維期間的在地採購也可納入ESG承諾範疇;建議風場建置應採購使用可回收材質的產品,以便風機未來退役時,可以把廢棄物資源化。
經濟部強調,離岸風電3之3選商規則,是希望可以在國際規範及協助產業中盡力取得平衡,本次徵詢就是要進一步知道台灣在地供應鏈的意見,經濟部將會衡平各界意見,重申ESG承諾絕非「作文比賽」,而是需要確切寫出明確的承諾項目和金額,且後續的評分和獎勵措施也將會依此來連動。
對於ESG要囊括什麼項目、如何量化評分?能源署李君禮上週說明,草案屬於框架式討論、收集廠商意見,不想要硬性規定廠商應該要提報哪些ESG項目,限縮廠商空間,舉例像是在地產業、漁業回饋、減碳、敦親睦鄰等效益都持開放態度,強調ESG有一定範疇,強調能源署不會自行發明ESG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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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次選商機制因為已經不如先前區塊開發須強制國產化,因此評分項目出現重大變化,分別為35分的「開發商實績」、30分的「開發商財務能力」,以及35分的「專案執行能力」,專案執行能力又分為20至25分的「申請案執行程度」,以及10分至15分的「ESG規劃」。
產發署轉述,許多業者表達希望ESG規劃再往上調整,建議應調高為20%至30%,甚至到50%,以增加開發商在地承諾的誘因。此外,業者也希望開發商所提出的計畫具有管考可行性,同時也要有未達標時相對的懲罰,避免開發商未履行遴選時的承諾。
另外,業者建議,應區分「在地設廠生產」、「合資採購」與「純買賣」(OEM)的得分權重,支持在地投資的應給予較高分數。也有業者強調,希望不僅是風場建設期的在地採購,運維期間的在地採購也可納入ESG承諾範疇;建議風場建置應採購使用可回收材質的產品,以便風機未來退役時,可以把廢棄物資源化。
經濟部強調,離岸風電3之3選商規則,是希望可以在國際規範及協助產業中盡力取得平衡,本次徵詢就是要進一步知道台灣在地供應鏈的意見,經濟部將會衡平各界意見,重申ESG承諾絕非「作文比賽」,而是需要確切寫出明確的承諾項目和金額,且後續的評分和獎勵措施也將會依此來連動。
對於ESG要囊括什麼項目、如何量化評分?能源署李君禮上週說明,草案屬於框架式討論、收集廠商意見,不想要硬性規定廠商應該要提報哪些ESG項目,限縮廠商空間,舉例像是在地產業、漁業回饋、減碳、敦親睦鄰等效益都持開放態度,強調ESG有一定範疇,強調能源署不會自行發明ESG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