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至,許多上班族都在盤算著領完年終獎金後轉換跑道,但心中卻有不少顧慮。近日一名軟體工程師發文求助,表示自己長期被要求「責任制」通宵加班卻無加班費,好不容易面試上外商公司,卻因擔心提離職會被扣年終,以及簽過「競業禁止條款」怕被告,遲遲不敢遞出辭呈。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特別透過影片,針對「年後離職」常見的 5 大迷思進行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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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1》離職預告期扣春節?律師:連假照算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離職預告天數視年資而定:3個月至1年需10天、1至3年需20天、3年以上則需30天未滿3個月則不需預告)。

蘇家宏律師說明,《勞基法》規定的預告期是採「日曆天」計算,而非「工作天」。這意味著,若預告期間橫跨農曆春節連假,這些放假天數通通算在預告期內。蘇律師建議,若想避免離職前與老闆面面相覷的尷尬,員工可在預告期間將剩餘的特休假休完,既符合法律規定,也能達成不用進辦公室便直接到新公司報到的「無縫接軌」

▲蘇家宏律師提醒,離職預告期採「日曆天」計算,春節連假也包含在內。員工可善用這段期間安排特休,達成不進辦公室便能無縫轉職的策略。(圖/由 AI 生成、NOWNEWS監製)
▲蘇家宏律師提醒,離職預告期採「日曆天」計算,春節連假也包含在內。員工可善用這段期間安排特休,達成不進辦公室便能無縫轉職的策略。(圖/由 AI 生成、NOWNEWS監製)
迷思2》簽競業禁止難跳槽?沒給補償恐無效

針對科技業常見的「競業禁止」,蘇家宏律師強調核心原則:「沒給補償,很難有效。」合法的競業禁止須具備明確範圍、合理年限及「合理補償金」。若公司當初僅要求簽名,卻未支付相對應的補償費用,或者限制兩年卻只給微薄金額,該條款在法律上通常可主張無效。

▲蘇家宏律師強調,「合理補償金」是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的關鍵。若公司未給予相應補償,該條款在法律上通常難以成立,員工不必過度擔心跳槽被告。(圖/由 AI 生成、NOWNEWS監製)
▲蘇家宏律師強調,「合理補償金」是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的關鍵。若公司未給予相應補償,該條款在法律上通常難以成立,員工不必過度擔心跳槽被告。(圖/由 AI 生成、NOWNEWS監製)
迷思3》年終入帳再提離職?除非合約保年薪

蘇家宏分析指出,除非合約明訂「保障年薪」(如保證14個月),否則年終多屬「恩惠性給予」。為了避免老闆因你提離職而刻意不發,最穩當的做法確實是確認獎金「入帳」後再提辭呈

迷思4》欠加班費討資遣費?兩碼子事別混談

蘇律師提醒,員工應提出證據爭取補發積欠的加班費,但不能直接以此要求老闆支付資遣費讓你走,建議依法爭取權益,勿用威脅方式處理。

迷思5》離職拍拍屁股走人?好好交接留美名

蘇家宏律師最後建議「好好交接是傑出的一手」。業界圈子小,離職後的名聲容易被探聽,負責任地將工作交接清楚,不僅能畫下完美句點,甚至可能像他朋友的案例一樣,因負責任的態度讓老闆刮目相看,即便提離職仍順利領到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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