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業者泰博(4736)日前陷入勞資糾紛,開除工會代表,工會日前到勞動部前陳情,官方將依法調查。勞動部長洪申翰今(11)日被問到泰博公司時,態度堅定地撂下狠話,強調無論是本國勞工或移工,《工會法》都有保障其結社權,「昨天的解僱行為是嚴重的打壓勞工結社權,不管是本勞或移工,我們絕不容忍。」
泰博工會9日到勞動部門口陳情,控訴資方企圖染指並控制工會,於1月底「積極動員」公司全體員工加入工會,並於上周違法解僱工會理事長,破壞工會自主權。
勞動部表示,無論是本勞還是移工都受到《工會法》的保障,組織工會是法律賦予勞工的權利,絕對不容挑戰。關於泰博工會在去年 11 月提出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目前勞動部裁決委員會已經全力且盡快處理中。
如果裁決委員會認定雇主確實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惡意打壓工會,依《工會法》的規定可以處以 10 萬到 50 萬元的罰鍰,如果情節嚴重,會以最高金額來做裁罰,並直接公告公司與負責人的姓名。
勞動部表示,現在案件還在審理中,根據法律規定,公司這段期間不能對勞工有任何報復或不利的行為,特別是解僱。請泰博公司尊重法律,不要挑戰勞動部保障勞工的決心,勞動部會立即發函給地方政府進行查察,若有屬實,可處20萬元至60萬元罰鍰。
最後,依《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公司如果有在預定工作地點有因為勞資爭議而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地方政府查明勞資爭議屬實的話,勞動部可以依法不核發新的招募或聘僱許可。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泰博公司之後的申請案件,勞動部也會特別標記,進行嚴格的審查。
勞動部補充,泰博公司已經在去年12月底因為工作規則有懷孕歧視的狀況,違反性工法第11條第2項,桃園市政府已開罰30萬並上網公告雇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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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無論是本勞還是移工都受到《工會法》的保障,組織工會是法律賦予勞工的權利,絕對不容挑戰。關於泰博工會在去年 11 月提出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目前勞動部裁決委員會已經全力且盡快處理中。
如果裁決委員會認定雇主確實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惡意打壓工會,依《工會法》的規定可以處以 10 萬到 50 萬元的罰鍰,如果情節嚴重,會以最高金額來做裁罰,並直接公告公司與負責人的姓名。
勞動部表示,現在案件還在審理中,根據法律規定,公司這段期間不能對勞工有任何報復或不利的行為,特別是解僱。請泰博公司尊重法律,不要挑戰勞動部保障勞工的決心,勞動部會立即發函給地方政府進行查察,若有屬實,可處20萬元至60萬元罰鍰。
最後,依《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公司如果有在預定工作地點有因為勞資爭議而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地方政府查明勞資爭議屬實的話,勞動部可以依法不核發新的招募或聘僱許可。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泰博公司之後的申請案件,勞動部也會特別標記,進行嚴格的審查。
勞動部補充,泰博公司已經在去年12月底因為工作規則有懷孕歧視的狀況,違反性工法第11條第2項,桃園市政府已開罰30萬並上網公告雇主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