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2024年9月,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執勤時,遭吸毒女子陳嘉瑩拖行致死。全案由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11日宣判,依殺人罪判處陳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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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發經過,當時32歲陳女吸食安非他命、愷他命及依托咪酯電子煙後,駕駛權利車違停於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外紅線區。巡邏中的劉宗鑫發現車牌已遭註銷,上前盤查時,陳女拒檢加速逃逸。劉宗鑫試圖伸手進入車窗制止,陳女卻猛踩油門疾駛,高速蛇行拖行劉約200多公尺,並以車身左側撞擊施工護欄,導致劉宗鑫傷重殉職。

國民法庭自6日起連續4個工作日開庭審理。陳女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當時因驚慌想逃,誤以為車輛起步後員警會鬆手,並非故意造成死亡。她並提到,在押期間產下一子,希望有機會探視孩子。

▲2024年9月30日,新北市女子陳嘉瑩涉嫌毒駕拒檢逃逸,拖行並撞擊施工護欄,造成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傷重殉職,案件震撼社會。11日宣判結果出爐,依殺人罪判處陳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圖/翻攝畫面)
▲2024年9月30日,新北市女子陳嘉瑩涉嫌毒駕拒檢逃逸,拖行並撞擊施工護欄,造成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傷重殉職,案件震撼社會。11日宣判結果出爐,依殺人罪判處陳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圖/翻攝畫面)
檢方則指出,陳女案發後曾與友人聯繫,請對方協助處理車內毒品;當妹妹傳訊質問「妳瘋了嗎」、「妳把人撞死」時,她回稱「因為他硬要找我麻煩,我不想被冤枉」,相關對話成為舉證重點。此外,她於羈押期間曾表示「他不是我的親人,很難對他有難過情緒」,並未展現明確悔意。

合議庭審酌相關證據與雙方攻防後認為,陳女在吸毒狀態下駕車拒檢,拖行員警並撞擊護欄,手段危險且後果重大,不僅嚴重侵害執法人員執行公權力的安全,也對被害人家庭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罪責深重,因此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宣判時,法庭內氣氛凝重。11日傍晚5時35分左右,法官宣讀「死刑」二字時,陳女原本站立聽判,身形明顯一晃,隨即坐回被告席椅上,神情呆滯、雙眼失焦,未再多作表示。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